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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保險從業人員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需“持證上崗”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羣、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保障市場穩定、促進就業和復工復產,9月28日,銀保監會下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後,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徵求意見稿》強化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對從業人員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的嚴格規定。

《徵求意見稿》強化了持牌機構管理責任,提出了有關要求:一是保險機構應為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險機構應開展營銷宣傳信息審核、監測、檢查,並承擔合規主體責任;三是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標識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四是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慎重向消費者發送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另外,《徵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符合金融營銷宣傳等有關規定。

關於從業人員營銷宣傳,《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具體要求:一是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範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二是從業人員發佈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製作;三是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證件照片、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關於營銷宣傳內容,《徵求意見稿》也做了針對性規定:一是開展營銷宣傳活動應遵循清晰準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二是營銷宣傳內容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三是營銷宣傳頁面應準確描述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