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處以合計705餘萬處罰,處罰原因是“對企業銀行結算賬户交易監測不到位,未按規定發現賬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並進行主動管控”,同時對三名相關責任人處以人民幣20萬罰款。同時,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分行9個網點被暫停辦理企業銀行結算賬户開立業務6個月,並限期整改。
據瞭解,在斷卡行動的背景下,截至10月末,廣東省銀行機構共排查存量企業銀行結算賬户603.88萬户、個人賬户5.73億户,及時管控異常單位賬户26.04萬户、個人賬户174.51萬户,向公安機關移交單位賬户涉案線索6.46萬條、個人賬户涉案線索4.88萬條。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僅因為斷卡行動,2020年監管層對對公賬户的監管異常嚴格。
4月21日,深圳市聯席辦組織召開第四期國務院聯席辦“六項通報”涉詐銀行對公賬號排名前五商業銀行負責人約談會。
彼時,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人行監管升級,各商業銀行按要求配合公安部門,核查電信詐騙賬户,全面排查所有企業對公賬户。近期,企業負責人要留意接聽銀行電話,拒接或不接將被視為無法聯繫,凍結賬户。
2020年5月,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召開全省金融機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暨跨境賭博工作推進會。通報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企業銀行賬户倒查及問責情況,暫停4家銀行網點3個月的新開立單位銀行賬户業務,暫停18家銀行網點1個月的新開立單位銀行賬户業務。
彼時,監管對銀行也提出了5大要求:
一是落實企業銀行賬户合法合規主體責任,加強企業銀行賬户全生命週期管理。
二是加強收單業務管理,落實特約商户准入、交易監測、終端管理等要求。
三是大力推進先進技術在賬户、商户管理環節的應用。
四是組織開展存量企業銀行賬户、商户風險排查。
五是加大監管力度,從嚴問責。
此外,相關律師就提出,銀行在防範對公賬户業務風險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五種常見異常情形:
1、註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
銀髮〔2016〕261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要求銀行須審慎核實對公賬户開户的每項信息,特別是對註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不得為其開立對公賬户。
2、代理關係存疑
在開立對公賬户過程中,有時會發生銀行雖然對身為被代理人的客户履行KYC程序,但卻忽略了對代理人本身身份的驗證程序,或是代理人故意不填寫本身姓名,只填寫被代理人姓名意圖掩蓋代理關係。
3、空殼公司特徵明顯
空殼公司也是銀行須防範開立對公賬户的風險,當同一代理人集中在相同時段,且在同一地段的各家銀行網點大量代理開立對公賬户,且這些公司註冊資金都不高,實繳註冊資本又為零,經營範圍偏向輕資產的貿易公司、諮詢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年紀偏大或偏小,或是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地址為異地或偏遠農村地區,都屬明顯空殼公司特徵。
4、同一位自然人作為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
雖然《公司法》沒限制同一位自然人可以作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除非是集團或其他特殊考慮,否則同一自然人擔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或同時控制數量過多的對公賬户都屬異常現象,銀行應設法深入瞭解。
5、銀行一旦發現實際經營者和經營內容,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信息不一致,應立刻拒絕對公賬户的開立,因為該公司極可能是被用來從事虛開增值税發票等不法目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對公賬户的異常現象銀行也須防範,例如《企業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銀行應建立企業客户的賬務核對機制,對賬頻率不應低於每季度一次,如果企業超過對賬時間未回覆、對賬結果不一致或不配合對賬要求,銀行有權採取措施限制賬户交易措施以降低銀行風險。
銀行還應每季度排查對公賬户主體是否有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根據銀髮〔2016〕261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一旦發現企業嚴重違法,須在3個月內暫停該企業相關業務。
6、銀行應特別重視對公賬户發生大量“公轉私”業務情況,特別是對那些資金量大、成立時間不長的對公賬户,銀行應不定期實地走訪企業,防止空殼公司利用公轉私業務進行洗錢,如果對公賬户在短期內頻繁發生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由於會導致公司受益所有人變更,銀行也須及時詢問原因並判斷是否存在洗錢風險。
來源:移動支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