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鼎科技擬12億買金寶電子 標的負債率70%短期借款高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8日訊 日前,深交所對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鼎科技”,002552.SZ)下發了重組問詢函(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22〕第4號)。3月17日,寶鼎科技披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 

  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募集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寶鼎科技以發行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的方式,向永裕電子、招金集團、青島相兑、深圳國宇、崑山齊鑫、招遠君昊、山東俊嘉、黃寶安、天津永裕、天津智造、天津潤豐、天津潤昌、天津裕豐等交易對方購買其合計持有的標的資產。 

  本次交易購買的標的資產為金寶電子63.87%股權。根據《資產評估報告》(中通評報字〔2021〕12427號),以2021年8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金寶電子100%股權評估值為18.75億元。金寶電子63.87%股權對應評估值為11.97億元。經交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最終確定為11.97億元。本次重組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價格為11.66元/股。 

  同時,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招金集團全資子公司招金有色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3億元,用於投入標的公司“7000噸/年高速高頻板5G用(HVLP)銅箔項目”、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支付中介機構費用等。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髮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公司本次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股份對價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髮行價格為11.24元/股,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 

  重組報告書顯示,截至2021年末,標的公司資產負債率為70.46%,遠遠高於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備考總資產規模增長541.01%,總負債規模增長2380.61%,資產負債率將從13.68%上升至52.94%,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別下降74.82%、71.64%,上市公司償債能力顯著下降。 

寶鼎科技擬12億買金寶電子 標的負債率70%短期借款高

  此外,金寶電子營運資金較為緊張,報告期各期末,金寶電子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11.19億元和5.73億元,分別佔流動負債56.79%和30.82%,短期借款金額較高。 

寶鼎科技擬12億買金寶電子 標的負債率70%短期借款高

  對此,深交所要求寶鼎科技説明本次交易是否會對公司償債能力產生顯著不利影響,是否有利於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是否滿足《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深交所要求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 

  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22〕第4號 

  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1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我部對上述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後審查,現將意見反饋如下: 

  1.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前,你公司主要從事大型鑄鍛件的研發、生產、銷售,主要產品應用於船舶、電力、工程機械和石化等行業。標的公司金寶電子(釋義同報告書,下同)主要從事電子銅箔、覆銅板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應用於5G通訊、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領域。你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僅購買除昌林實業外金寶電子股東所持的63.87%股權。金寶電子經審計的2021年末資產總額佔你公司的451.09%,營業收入佔比900.89%。本次交易目的之一是“招金集團積極履行承諾,利用產業資源優勢,助力上市公司發展”,招金集團將其控制或關聯的優質資產逐步注入上市公司。 

  招金集團在2020年1月要約收購上市公司8.00%股份後,合計持有你公司37.90%股份,成為控股股東。招金集團的控股股東為招遠市國資局,實際控制人為招遠市人民政府。本次交易距離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未滿36個月。 

  本次交易中,你公司購買招金集團所持金寶電子8.78%的股份。招遠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持有交易對手方之一永裕電子19.50%的股權,系由招遠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無償劃轉後取得,而招遠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曾於2018年11月以其持有的招遠電子材料廠有限公司的19.50%股權作價971.2195萬元向本次交易對手方永裕電子增資。此外,電子材料廠系標的公司金寶電子原始出資人之一,並於2017年11月將其持有的金寶電子131,036,000股股份以9,756.16萬元價格轉讓給永裕電子。 

  請你公司: 

  (1)結合金寶電子報告期總資產、營業收入等財務數據占上市公司的比例、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變化以及本次交易目的,説明本次交易將導致實際控制人變化的36個月內主營業務發生變化,是否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20修正)》(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重組上市的情形; 

  (2)説明招遠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永裕電子及其他交易對手方是否屬於你公司控股股東招金集團關聯人,如否,請説明依據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將招遠市人民政府實際控制金寶電子股權通過向非關聯人轉讓而降低向關聯人購買資產金額、規避重組上市的情形,如是,請説明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情形; 

  (3)結合你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説明標的公司業務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是否具有顯著協同效應,如是,請具體説明協同效應的表現,如否,請按照《重組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充分説明你公司本次交易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業務管理模式,以及業務轉型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應對措施; 

  (4)説明本次交易未購入標的公司全部股權的原因,剩餘股權是否存在重大爭議或糾紛(如是,説明詳情),目前是否已對剩餘股權存在協議或安排,後續如你公司收購剩餘股權是否將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 

  (5)結合昌林實業所持標的公司股權比例、你公司對標的公司管理層、業務團隊安排等,説明昌林實業對標的資產經營決策等方面的影響,在此基礎上説明你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後能否對標的公司實施有效控制,是否具備管理、運營標的資產所必要的人員、技術和業務儲備,跨界收購是否必要、審慎。 

  請獨立財務顧問對上述全部問題、律師對上述問題(1)(2)(4)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重組報告書顯示,2021年9月至11月,金寶電子受“能耗雙控”限電限產政策影響,生產用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報告期內,標的公司電力採購佔比較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招遠市供電公司在報告期內均為標的公司前五大供應商之一,標的公司向其採購金額佔總採購金額的比例分別達5.4%、4.3%。此外,2021年8月,煙台市生態環境局向金都電子下發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金都電子因存在“其他-未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聯網”的情況,煙台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金都電子排污許可證予以收回。 

  請你公司: 

  (1)説明標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擬建項目是否屬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要求以及落實情況,是否需履行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等程序及履行情況; 

  (2)説明標的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納入相應產業規劃佈局,是否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產業,是否屬於落後產能,是否已落實產能淘汰置換要求(如有),請按照業務或產品進行分類説明; 

  (3)説明標的公司已建、在建或擬建項目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能源消費雙控要求,是否按規定取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標的資產的主要能源資源消耗情況,以及是否符合當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4)説明標的公司現有工程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是否落實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要求,在建、擬建項目是否已獲得相應級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批覆,項目是否符合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管控要求或所在園區環境准入要求,是否納入產業園區且所在園區是否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如涉及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 

  (5)説明標的公司生產經營中涉及環境污染的具體環節,主要污染物名稱及排放量、防止污染設施的處理能力、運行情況以及技術工藝的先進性,節能減排處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監測是否達標,以及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情況; 

  (6)説明報告期內環保相關費用成本支出情況,是否與處理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污染相匹配; 

  (7)説明標的公司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受到環保領域行政處罰的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整改措施及整改後是否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標的公司是否發生環保事故或重大羣體性的環保事件,是否存在環保情況的負面媒體報道。 

  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重組報告書顯示,截至2021年末,標的公司資產負債率為70.46%,遠遠高於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後,你公司備考總資產規模增長541.01%,總負債規模增長2,380.61%,資產負債率將從13.68%上升至52.94%,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別下降74.82%、71.64%,上市公司償債能力顯著下降。重組報告書還顯示,金寶電子營運資金較為緊張,報告期各期末,金寶電子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111,946.65萬元和57,302.69萬元,分別佔流動負債56.79%和30.82%,短期借款金額較高。請説明本次交易是否會對你公司償債能力產生顯著不利影響,是否有利於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是否滿足《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請獨立財務顧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4.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擬向控股股東招金集團全資子公司招金有色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30,000萬元,用於標的公司(HVLP)銅箔項目建設、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支付中介機構費用等。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並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實施。如募集配套資金未能成功實施,上市公司將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解決資金缺口。 

  請你公司: 

  (1)説明募集配套資金的具體使用安排,其中用於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安排是否符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的相關規定; 

  (2)結合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備考後償債能力變化、現金流、融資渠道等因素,説明如募集配套資金未能成功,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解決資金缺口對上市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5.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中,對金寶電子100%股權採用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並最終選取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本次評估結論。以2021年8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並將2021年9月至12月作為預測期。收益法評估下,金寶電子100%股東權益評估價值為187,462.59萬元,相較於公司合併報表口徑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增值86.01%。資產基礎法評估下,金寶電子100%股東權益評估價值154,669.36萬元,增值65.48%。增值率較高一方面是由於金寶電子2021年產品毛利率較過往年度提升明顯,另一方面是由於產能在預測期內有所擴張導致盈利有所增長。 

  從產品構成看,金寶電子目前銅箔產能為11500噸,預測期產能較目前產能增長1500噸,主要是由於高端HVLP極低輪廓電解銅箔項目已完工,處於試生產階段所致;覆銅板目前產能為2313萬張,2019年、2020年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3.49%、64.91%,2021年1月至8月的產能利用率有所上升,達到76.40%,但在預測期內,覆銅板2021年9月至12月的產能為2590萬張,2022年及以後產能為2790萬張,較目前產能增長21%,詳細預測期2022至2026年平均產能利用率為84.15%,較2019年、2020年平均產能利用率上升31%。 

  請你公司: 

  (1)説明2021年9月至12月金寶電子實現業績情況,資產評估中7對9月至12月的預測數據與實際實現的財務數據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如是,請説明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2)結合主要產品歷史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及未來售價趨勢,説明金寶電子毛利率水平上升是否具有持續性,在此基礎上説明預測期對毛利率水平的估計是否合理、謹慎,評估中是否充分考慮技術更新、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 

  (3)説明HVLP極低輪廓電解銅箔生產線試生產的具體情況,效果是否達到項目規劃目標,並結合試生產運行情況,説明預測期銅箔產能較目前產能增長1500噸的可實現性; 

  (4)説明2021年9月至12月金寶電子覆銅板產品實際產能及利用情況,資產評估中預測的產能及利用與實際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如是,請説明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説明2022年及以後覆銅板產品的產能及產能利用率較目前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5)結合上述事項,説明此次評估增值是否謹慎合理,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6.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評估過程中,在資產基礎法評估方法下,非流動資產中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評估增值率分別為65.2%、28.82%、118.69%。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子公司金都電子、銅陵金寶評估增值分別高達83.76%、59.18%;固定資產中設備類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率31.82%;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因在研發階段的研發成本均在當期損益列支,賬面價值為零,但由於委估的無形資產組採用收益法,評估價值為6,767.79萬元,評估增值幅度較大。 

  請你公司: 

  (1)結合金都電子、銅陵金寶具體資產類別,説明長期股權投資中對金都電子、銅陵金寶評估增值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結合標的公司設備類固定資產實際使用年限及使用狀況,説明對其評估增值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説明對專利的評估中,無形資產組採用收益法的原因,分成率、折現率等相關參數選取依據及合理性,並結合專利技術保護期限、依據核心專利生產產品的銷售情況,説明相關專利評估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7.重組報告書顯示,根據《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永裕電子、招金集團承諾,金寶電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預計實現的淨利潤數分別不低於15,253.55萬元、20,809.76萬元、25,041.45萬元,三年累計承諾的淨利潤數不低於61,104.76萬元。同時,在業績承諾期滿後,標的公司完成業績承諾期累計承諾淨利潤的前提下,金寶電子可以決定對高管和其他核心骨幹人員進行獎勵,並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獎勵金額為業績承諾期累計實現淨利潤超過累計承諾淨利潤部分的50%,且不得超過交易作價的20%。 

  請你公司: 

  (1)説明2022年、2023年承諾淨利潤低於2021年淨利潤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説明業績承諾的制定依據及合理性,業績補償有關期限的具體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專項審核意見和減值測試報告出具期限,如存在股份補償,相關通知發出期限、股東大會召集期限及相關回購註銷辦理期限等; 

  (3)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的相關規定,明確業績獎勵對象的範圍、確定方式,獎勵對象是否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並説明相應的會計處理對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8.重組報告書顯示,標的資產歷史上存在多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其中,2020年11月,招金集團與李林昌簽署《投資補償協議》,約定了招金集團享有包括退出權、反攤薄權等在內的特殊權利。雙方於2021年12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原《投資補償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自動終止。若本次重組失敗,則上述終止的《投資補償協議》全部條款自動恢復其效力。 

  在2021年2月的增資中,青島相兑、深圳國宇、崑山齊鑫分別與金寶電子、李林昌簽署的《增資協議》約定,增資完成後,若金寶電子2023年前未能A股IPO、併購退出或借殼上市,或者金寶電子2020年至2022年實現的淨利潤低於約定淨利潤的80%,投資方有權要求李林昌回購投資方所有股權並支付相關回購價款。2021年12月,相關方簽署補充協議對相關回購條款予以解除,並約定若本次重組失敗,則股份回購條款自動恢復其效力。在本次增資之前,青島相兑、崑山齊鑫部分合夥人曾於2021年1月發生變更。 

  請你公司: 

  (1)説明金寶電子及其子公司歷史上設立、歷次增減資或股權轉讓中是否存在出資瑕疵或影響其合法存續的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是否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以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有關規定,以及對本次交易和存續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 

  (2)説明上述增資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程序,前述增資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增資協議中特殊條款效力解除程序是否真實有效; 

  (3)説明青島相兑、崑山齊鑫合夥人在向金寶電子增資前發生變更的原因,轉讓過程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9.重組報告書顯示,交易對手方包括招遠君昊等多家合夥企業,其中天津永裕等5家為同時於2020年11月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各員工持股平台人數眾多,且部分合夥人存在交叉重合。 

  請你公司: 

  (1)説明設立天津永裕等5家員工持股平台的目的、依據和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可參與員工的範圍,管理人選聘及平台的出資、退出機制等,説明出資員工的任職情況、出資來源、是否已足額實繳,平台中存在非金寶電子及其子公司員工的,請逐一披露姓名、所屬企業、入夥時間、目前所持份額以及加入持股平台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及平台協議約定; 

  (2)説明標的公司實際股東人數是否超過200人,如是,是否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等的有關規定;11 

  (3)結合持股平台員工任職及合夥人重合情況、出資的資金來源,説明各持股平台之間以及員工持股平台與交易對手方永裕電子之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一致行動情形,如是,具體説明; 

  (4)説明員工持股平台部分合夥人存在重疊、部分合夥人短期內轉讓份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0.重組報告書顯示,覆銅板和銅箔是金寶電子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兩類產品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約為99%左右。金寶電子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318,161.50萬元,同比增長46.46%;2021年實現淨利潤22,362.47萬元,同比增長達365%。從產品構成看,覆銅板產品收入同比增長近60%,佔比達74.48%。從產品毛利率看,覆銅板產品2021年的毛利率為17.85%,較2020年上升2.58個百分點,銅箔產品2021年毛利率為23.69%,較2020年上升7.81個百分點。報告期內,覆銅板、銅箔產品的毛利率均低於行業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 

  請你公司: 

  (1)結合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以及金寶電子客户變化、主營產品銷量、單價、營業成本、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等因素,説明金寶電子2021年營業收入、淨利潤大幅增長的原因,以及淨利潤增長幅度遠遠高於營業收入增長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説明覆銅板產品收入同比增長速度遠高於銅箔產品收入增長幅12度,但其毛利率水平及上升比例低於銅箔產品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1.重組報告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金寶電子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72,626.41萬元、104,132.98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3.43%、32.73%,各期末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分別為5.74%、5.72%。從賬齡看,1年以內賬齡應收賬款佔比較高,分別為98.98%和98.88%。 

  請你公司: 

  (1)結合標的公司業務模式、信用政策、同行業可比公司等情況,説明應收賬款佔比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説明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核查方式、過程及結論; 

  (2)結合應收賬款的賬齡結構、壞賬計提政策、期後回款等情況,説明標的資產壞賬計提是否充分; 

  (3)説明應收賬款各期末餘額前五名與報告期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對應關係,如是,説明對該客户報告期新增應收賬款佔對其總應收賬款的比例、佔報告期向其銷售金額的比例,如否,説明對非前五大客户應收對象應收賬款的形成原因、具體賬齡構成及金額。請獨立財務顧問和會計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2.重組報告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金寶電子貨幣資金中其他貨幣資金餘額分別為3.09億元、2.23億元,分別佔貨幣資金餘額63%、77%,以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和信用證保證金為主。請按類別説明其他貨幣資金受限情況,以及與公司銀行承兑匯票及信用證規模是否匹配,進一步説明其他貨幣資金是否真實。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3.重組報告書顯示,金寶電子報告期內存在關聯方資金拆入拆出情形。資金拆入方面,金寶電子向控股股東昌林實業拆入18,000.00億元,年利率為7.5%,高於向其他關聯方拆入資金的利率。資金拆出方面,子公司松磊商貿2020年度向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控制的招遠市玖禾置業有限公司拆出9,800.00萬元。此外,2020年11月,昌林實業與招遠市寶金銅板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寶金銅板”)、金寶電子簽訂《還款協議》,寶金銅板同意金寶電子將昌林實業投入寶金銅板合夥份額中29,500.00萬元的50%(即14,750.00萬元)直接還款回昌林實業。 

  請你公司: 

  (1)説明截止目前前述關聯方資金拆入拆出的償還情況,以及資金拆入拆出發生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如適用); 

  (2)説明標的公司向控股股東昌林實業拆入資金約定利息高於向其他方拆入資金利息的原因,並約定將14,750.00萬元直接還款回昌林實業的原因,是否存在損害標的公司利益的情形; 

  (3)説明標的公司報告期是否還存在其他的資金佔用情形,如是,説明資金佔用清理進展,目前是否已消除影響,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0號》的有關規定。 

  請獨立財務顧問對上述全部問題、律師對上述問題(1)(2)、會計師對上述問題(1)(3)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4.重組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產品原材料主要包括電解銅、樹脂和玻纖布等,原材料成本佔生產成本比重較高。截至報告期末,標的公司電解銅、樹脂和玻纖布三大原材料在採購金額中的佔比分別為40.4%、15.2%、17.1%。 

  請你公司: 

  (1)結合近年來電解銅(陰極銅)、樹脂和玻纖布價格波動情況及趨勢,説明標的公司受原材料價格波動的影響情況,是否存在因主要產品原材料和產成品價格波動導致業績大幅波動的風險,如是,請充分提示; 

  (2)結合標的公司行業地位與主要客户議價能力、產品定價機制等,説明原材料波動向下游傳導的可行性、可持續、及時性及對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是否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就原材料價格變化對標的資產盈利能力及評估值的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 

  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對上述全部問題、評估師對上述問題(2)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5.重組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報告期內存在轉貸和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商業票據的行為。2020年8月之後,未再發生轉貸及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融資行為。此外,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林昌承諾,金寶電子及其子公司因前述行為而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罰款或被要求賠償、補償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對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予以全額賠償。 

  請你公司: 

  (1)説明截止目前轉貸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融資的餘額,發生的背景、原因、過程和相關主體,報告期內發生轉貸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融資的金額及佔比,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以及相關資金是否流向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 

  (2)説明轉貸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融資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主管政策要求,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應對措施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是否會構成本次交易的障礙; 

  (3)説明前述承諾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要求,如否,請予以完善修訂。 

  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對上述全部問題、會計師對上述問題(1)、律師對上述問題(2)(3)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6.重組報告書顯示,金寶電子財務部門原資金主管張燕鵬,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間,挪用單位賬户資金1,356.87萬元。截至報告期末,標的公司已追回19.50萬元,未追回1,337.37萬元,金寶電子已對相關款項全額計提減值準備。請説明針對該項內部控制失效的整改情況,標的公司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以及內部控制失效對標的公司財務數據真實性的潛在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7.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收購金寶電子63.87%股份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根據中天運出具的《備考審閲報告》,本次交易將新增商譽27,722.22萬元。請你公司説明本次交易備考報表商譽的具體確認依據,並量化分析商譽減值對上市公司盈利的影響,並進行針對性風險提示,説明為防範交易完成後大額減值擬採取的具體措施及可行性。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8.重組報告書顯示,金寶電子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存在15處抵債房產尚未完成過户登記。請你公司説明15處抵債房產長期未能完成過户的16原因,房屋產權是否還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相關權屬證書辦理進展,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在此基礎上説明上述房產權屬瑕疵對評估結論產生的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評估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9.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煙台市國資委正式批准。請説明國資委批准程序的進展情況,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0.重組報告書顯示,截止評估基準日,銅陵金寶與深圳市美捷森特種電路技術有限公司等存在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標的金額365.05萬元。但重組報告書“金寶電子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之“(一)未決訴訟情況及仲裁”部分顯示,截至報告書籤署日,金寶電子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審結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情況。請你公司説明前述買賣合同糾紛在報告書籤署日的進展情況,前述披露是否準確,標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是否還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1.重組報告書顯示,2018年7月,金寶電子為招遠鑫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向恆豐銀行招遠支行3,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並在2019年11月承擔擔保責任。2018年4月,金寶電子以其所持有的金都電子17,100萬股股權為招金集團為金寶電子19,400萬元銀行借款的擔保提供反擔保。此外,報告期內金寶電子與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控制的招遠市玖禾置業有限公司、煙台東源電纜有限公司存在擔保行為。請你公司説明金寶電子報告期內對外擔保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被擔保方、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履行的審議程序等,並進一步核查標的公司是否存在違規擔保,特別是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並在2022年4月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對外披露並報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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