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銀保監會、央行6月11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而現金管理類產品與我們較為熟悉的“寶寶類”貨幣基金,兩者間有哪些相似與不同?《通知》下發,哪些地方又屬於需要機構與投資者特別注意?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據悉,“現金管理類產品”主要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且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具體來看,在產品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等類似字樣的理財產品,均視為現金管理類產品,並適用於《通知》。
2018年4月27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明確了資管產品的統一監管規則,要求資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幾個月後,即2018年7月20日,人民銀行又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即“補充通知”),首次提出現金管理類產品概念。
現金管理類產品VS貨幣基金,哪些相似?哪些不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