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總髮〔2021〕14號)要求,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税、消費税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今天帶你瞭解:申報增值税、消費税與附加税費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的納税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4月及以後的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適用《公告》。
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的納税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後的增值税、消費税及附加税費,適用《公告》。
納税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税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税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來源:北京昌平税務】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