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查背後,何以甘當資本大佬的“白手套”?

金科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查背後,何以甘當資本大佬的“白手套”?


作者 | 花朵財經研究院

有位哲人説,賺取自身認知之外的財富,不是運氣好就是在作奸犯科。在一名32歲上市公司董事長因內幕交易被查後,揭開了民間“白手套”的冰山一角。

「 1 」

近日,金科文化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王健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減持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健這位1988年出生的董事長,2010年5月,22歲的王健與其父親一起創業,創辦了杭州哲信,註冊資金100萬元,從事遊戲發行運營。

金科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查背後,何以甘當資本大佬的“白手套”?

其第一款大型手遊《諸神Q傳》2013年3月正式投入市場,但業績不佳。2013年、2014年,杭州哲信分別虧損42萬元、2009萬元。在2015年初,王健曾公開坦言,依靠《諸神Q傳》勉強養活。

到了2015年11月,神奇的一幕發生。杭州哲信淨利潤突然達到3235萬元,且從2014年開始各路資本爭相加持。

2015年9月,上市僅4個月的浙江金科停牌籌劃重組,並在當年12月底以29億元收購王健持有的杭州哲信100%股權,將手遊資產納入麾下,增值率高達20倍。

金科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查背後,何以甘當資本大佬的“白手套”?

王健因參與定增及高送轉獲得2.85億股金科文化股份,鎖定期三年。與此同時,王健開始在金科文化打工,2019年6月至今任金科文化董事長。

然而,其定增股鎖定期一結束,只當了兩天的董事長王健便開啓減持模式。2019年6月,金科文化披露,王健擬在未來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2%的公司股份,減持理由為償還股票質押融資款項,以降低股票質押比例,彼時王健持有上市公司17.85%股份。

事實上,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涉嫌內幕交易的5個月內,王健一共減持9次,依減持股份數和減持均價推算,合計套現約4.61億元。

除了王健減持外,金科文化實控人朱志剛及其親屬也在大舉減持,2018年6月以來,累計套現3.54億元,王健及朱志剛合計套現超過10億元。

「 2 」

據坊間傳聞,實控人與董事長聯袂瘋狂減持套現,或與金科文化暗存的風險有關。

資料顯示,金科文化是一家傳統的化工企業。上市之後,通過併購實現產業轉型,變身為遊戲公司,公司名稱相繼變更為金科娛樂、金科文化。

上市以來,金科文化相繼收購了吉昌化學90%股權、杭州哲信100%股權、星寶樂園51%股權、杭州每日給力100%股權、Outfit7100%股權、聯合好運65%股權及萬錦商貿100%股權等,交易總價合計近百億元。

其中,2017年公司作價49億元收購風靡一時的“會説話的湯姆貓家族”海外公司Outfit7100%股權。

藉助收購標的業績貢獻,2015年至2018年,金科文化實現了業績高增長。其營業收入三年增長約4.39倍,淨利潤增長了16.54倍,增速着實驚人。

然而,頻頻高溢價收購形成了高達63.77億元的商譽,這如同一把達摩克利斯劍,稍有不慎就有傷身之憂。

2019年,這一風險果然降臨在金科文化頭上。當年,公司資產減值損失高達29.78億元。其中,商譽減值26.11億元,主要是對杭州哲信進行商譽減值計提。這一年,公司虧損27.80億元。

到了2020年,其前三季度實現淨利潤6.21億元,同比下降3.16%。而在第三季度,公司實現淨利潤1.58億元,同比下降16.99%,扣非淨利潤為1.05億元,同比下降42.85%。

但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金科文化還有商譽36.50億元。

金科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查背後,何以甘當資本大佬的“白手套”?

經過粗略計算,從2015年上市以來,金科文化淨利潤累計為虧損6.69億元。這意味着,上市五年多來,公司不僅沒賺錢,反而出現6.69億元虧損需要彌補。

而這種窘狀導致金科文化在二級市場上也不被投資者看好。2016年8月,公司收購杭州哲信後,股價一度達51.83元/股,市值為273.19億元。如今,股價跌至3.18元/股,市值只有110億元。四年之間,市值蒸發了160億元。

「 3 」

儘管金科文化稱,本次調查事項系針對王健個人的調查,與公司無關,但法律界人士對此卻有着不盡相同的看法。

有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長在任職期間因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調查系針對個人,與公司無關”的説辭很難讓人信服。

若參考以往案例,其後續發展或有三種可能,一是證監部門只調查董事長個人涉嫌內幕交易一案;二是證監部門隨後對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進行立案調查,典型案例是,海潤光伏董事長楊懷進因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證監會對海潤光伏高送轉涉嫌信息違規案作出處罰;三是如果內幕交易違法情節嚴重,當事人有可能被追究內幕交易罪刑事責任。

而根據公告披露“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減持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其中2020年3月時間點很關鍵。

如果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日前,按老《證券法》處罰;如果內幕交易行為延續在2020年3月1日後,按新《證券法》處罰。

若按新《證券法》處罰,則違法成本大幅提高,罰款從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變為1倍以上10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的,所處罰款從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提升至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此外,在證監會立案調查完成後,假如僅僅涉及違規減持的話,無非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歸公司所有。如果涉及內幕交易,則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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