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五六十人被處罰 獨董叫屈:權責、薪酬、獨立性要改善

  “大家都説中國的獨立董事是‘花瓶董事’,我就是一個大‘花瓶’。”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曾在電視節目上説。

  目前,在註冊制大背景下,獨立董事如何發揮制衡機制的作用,成為大家常常思考的命題。

  近期,北京上市公司協會舉辦了獨立董事培訓座談交流活動,中證君瞭解到,多位獨立董事對“花瓶董事”暢談了自己的想法。他們認為,目前獨立董事的風險越來越大,但是薪酬水平卻與權責不夠匹配,並建議將獨立董事真正獨立出來按照第三方規範管理。

  北京上市公司協會秘書長餘興喜表示,要把中上協獨立董事委員會做成一個獨立董事的自律機構,加入協會才有做獨立董事的資格。對於薪酬,獨立董事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薪酬,按照公司和會議津貼劃分等級。

  薪酬與責任不匹配

  在會議上,有獨立董事表示,獨立董事的責任不斷明確、不斷加碼,但是從整體的薪酬角度並不十分匹配。建議應制定類似於市場定位價格參考的概念,從而達到對於獨立董事履職的激勵作用。

  數據顯示,2019年度,獨立董事年薪的中位數集中在10萬元左右。同時,也有獨立董事未獲得收入的情況。

  “現在新的公司法處罰力度增加了,那麼獨立董事是不是有了更好的參與公司治理渠道,是不是賦予了更多的權利,以及是不是能夠有更高的薪酬等等,應該有一個配套的機制出台,而不是一味地説加大處罰來解決。”有獨立董事表示。

  董責險有需求

  有獨立董事在會上表示,在處罰的時候,獨立董事往往和公司高管一起承擔責任,和上市公司是一個層面。但從理論上講,獨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不是一體的,獨立董事更多是代表公眾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有的獨立董事表示,可不可以對上市公司有一個要求,對獨立董事的保險問題給予重視。獨立董事是中立的,可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獨董的風險非常大。

  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法律部主任劉彥灃介紹,2017年-2019年,涉及獨立董事的行政處罰分別約為15件、22件和19件,處罰獨立董事分別為63名、57名和54名。沒有被頂格處罰的情況,獨立董事的處罰多為警告,處罰金額在3萬-10萬元不等。

  “這不光是行政責任賠付的問題,因為過失引起的簽字責任不光是金額的問題,可能面臨一輩子都在打官司。這方面需要董事、獨立董事都購買董責險。”某上市公司獨董直言。

  將獨立董事獨立於上市公司之外

  參會的獨立董事普遍認為,對外部董事的有效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質量的一個途徑。但是也有獨立董事反映,對於上市公司的管理決策、經營決策和財務信息,獨立董事的信息獲取都是有限的,也不排除有被粉飾的可能。

  對此,有獨立董事建議,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將權責分為三方,一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二是外部董事的責任,三是第三方機構的責任。“不能一處罰的時候,將獨立董事歸為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因為獨立董事工作的時間段、獲取信心的渠道和公司高管並不同。”

  餘興喜建議,把中上協獨立董事委員會做實,做成一個獨立董事的自律機構,所有有意做獨立董事並符合一定條件的人都加入到這個協會,加入協會才有做獨立董事的資格。然後哪家公司需要獨立董事的時候,上市公司可以輸入一定的維度,比如專業、資歷、地域等信息,篩選符合條件的獨立董事。對於薪酬,中上協獨立董事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薪酬,按照公司和會議津貼劃分等級。

  “獨董平時確實應該擔任諮詢顧問的角色,隨着股權結構的多元化,獨董應該發揮一個穩定器的作用。而目前獨董多以辭職來逃避責任,就很難看見在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希望我國的資本市場越來越能夠把獨董制度優勢發揮出來。”有獨立董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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