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3日,深交所對冀中能源(000937.SZ)及相關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經查明,2016年12月6日,該公司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與關聯方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約定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每日存款餘額(含應計利息)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協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日最高餘額為123.4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3.03%,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冀中能源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趙兵文、時任總經理趙生山、現任董事會秘書兼總會計師鄭温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對此,深交所決定對冀中能源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趙兵文、時任總經理趙生山、董事會秘書兼總會計師鄭温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