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數字生態――訪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任賢良

新華社北京5月4日電 題: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數字生態――訪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任賢良

新華社記者王思北

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數據已成為國家基礎戰略性資源和新型生產要素。“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堅持放管並重,促進發展與規範管理相統一,構建數字規則體系,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

良好的數字生態應如何共建共治共享?記者圍繞有關問題採訪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任賢良。

問:您認為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答:數據作為最具時代特徵的生產要素,對影響和促進社會各方面發展的作用日益凸顯,數字紅利熱潮正在加速奔來,有力推動了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十三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碩果累累。2020年,數字經濟發展活力不斷增強,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7.8%,數字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

數據是國家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但同時也帶來新的風險和隱患,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挑戰日趨嚴峻。

推進數字生態建設,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秩序、規範數據規則,將有利於發揮數字經濟的網絡效應,改善市場與創新環境。

問:在您看來,推進數字生態建設、保護數據安全需要加強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構建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健全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加強重要領域數據資源、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保障。

加強頂層設計、提高監管水平、推動行業共治,是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升國家數據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應對非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風險與挑戰。

在立法方面,日前,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應着力完善網信領域立法配套法規規章等,確保相關重大問題有法可依、依法有據,切實解決現實法律需要。在監管方面,政府應切實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嚴格公共服務的行業准入、資質鑑定,確保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保護關鍵技術和關鍵數據,堅決整飭和治理網絡空間亂象,為數據安全營造良好生態環境。在自律方面,應注重多方協同,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加強行業自律,壓實主體責任,引導行業企業提高個人信息保護能力和水平,推進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問:未來五年,我國的數字生態環境將呈現怎樣的新局面?

答:“十四五”時期將是推進數字生態、數據治理建設的重要階段。

未來五年,我國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將更加健全。目前,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已對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進行了規定;待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正式出台後,將對數據活動以及數據跨境流動等行為進一步規範,形成協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同時,規範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將對我國進一步參與國際數據治理、完善國際數據生態環境產生重要意義。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進網絡空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以聯合國為主渠道、以聯合國憲章為基本原則制定數字和網絡空間國際規則。面向全球,中國將積極參與數據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為數據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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