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變了!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發行制度發生五大根本性變化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題:變了!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發行制度發生五大根本性變化

  新華社記者劉慧、姚均芳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近期,市場目光再次聚焦這項改革。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表示,證監會堅持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三原則,從科創板試點註冊制起步,再到創業板實施“存量+增量”改革,註冊制改革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

  “總的看,註冊制的相關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的檢驗,市場運行保持平穩,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各方總體是滿意的。”易會滿説。

  在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的註冊制給市場帶來了哪些深層次的變化?市場觀點認為,註冊制試點已經體現出與核准制的五大根本性差別。

  (小標題)變化一:發行上市條件更加精簡優化

  相比核准制,註冊制更加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發行條件更加精簡優化、更具包容性,總體上是將核准制下發行條件中可以由投資者判斷事項轉化為更嚴格、更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

  多位投行人士表示,在註冊制下,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基本資格條件和合規條件,在盈利指標等硬條件上有所放寬。同時,對紅籌企業、存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企業,作出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安排。

  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共有275家企業在註冊制板塊上市,融資3395億元,佔全部新上市企業融資額的62%,推動要素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集聚的作用明顯。

  光大證券金融產品總部首席投資顧問滕印認為,“十四五”規劃提出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註冊制改革是重要抓手,通過設置更加包容的上市條件,滿足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需求。

  (小標題)變化二: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嚴格

  除了上市標準更契合新經濟特徵、更多元化以外,註冊制改革另一大亮點便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制度建設理念。通過強化發行主體的信息披露責任,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工作,從而推進市場向透明化、法治化發展。

  國泰君安投行事業部執行委員會委員許業榮指出,註冊制正在深刻改變我國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生態,在要求堅持真實、準確、完整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對信息披露的內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絕不能滿足於形式上的充分完整,將所有信息“一籮筐”鋪在招股書中,而應該是突出業務特點、突出風險因素、突出投資價值,真正提高招股書的可讀性和價值導向,做到“精而實”。

  這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在符合發行條件的基礎上,必須符合註冊制的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則要更加註重對信息披露的核查把關。

  (小標題)變化三:發行承銷機制更加市場化

  註冊制實行更加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新股發行定價中注重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專業投研定價能力,形成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

  許業榮認為,在此制度基礎下,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得到進一步增強,股權融資規模特別是IPO融資規模明顯擴大,進一步激活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他指出,註冊制以來,有超高市盈率發行成功的公司,發行市盈率較低的公司也比較普遍。一個直觀的數據,從2020年到現在,最低發行市盈率為12.83,也有發行市盈率超過100倍的。

  “融資額低於擬募資額在新股發行中也成為常態。可以説,新股不敗的A股發行神話正在被打破。”許業榮説。

  (小標題)變化四:中介機構責任更加強化

  在註冊制改革不斷深入的進程中,要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中介機構“看門人”的作用必須落到實處。這也意味着,監管部門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會有更多的實招,緊盯心存僥倖、不認真履職盡責的中介機構。

  試點註冊制以來,證監會已對11家保薦機構、20名保薦代表人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監管力度明顯加大。上交所累計對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違規行為作出監管警示決定29次;深交所已對21家IPO、再融資和併購重組項目中的企業、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15次。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乾指出,註冊制改革未來將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各項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於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採取更強有力的問責。

  (小標題)變化五:法律制度更加健全

  伴隨着註冊制改革,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不斷完善,證券違法違規的成本持續上升。

  新證券法已經落地實施,在證券發行註冊制、顯著提升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加強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升級”制度規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於近期正式施行,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大幅提高懲戒力度。信披違法罰款上限從6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欺詐發行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5年……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的立體追責體系正在建立。

  據接近監管的人士透露,證監會將在註冊制改革中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增強監管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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