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年內A股已有74家公司被立案:信披違規、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財經

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高文珣

2021年12月11日,*ST實達(600734.SH)發佈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1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二級市場上,11月26日至12月8日,*ST實達獲得連續9個漲停。

就在此前一天,曾是25倍大牛股的江特電機(002176.SZ)也發佈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時代財經統計發現,自2021年1月初至12月11日,A股市場已有包括*ST實達、江特電機、*ST澄星(600078.SH)、廣州浪奇(000523.SZ)等74家公司被立案調查,這一數據略低於2020年同期的80家。但是,如果加上其他政府部門的20餘起立案調查,今年還是高於去年。

目前,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等”,監管部門對上述74家公司立案調查的原因有三點,“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涉嫌內幕交易”以及“涉嫌操縱證券市場”。

內幕交易屢禁不止(來源圖蟲創意)

多部門監管“聯合出手”

今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

時代財經注意到,在“從重從快從嚴打擊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違法活動”的背景下,2021年至今已披露的由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達到74家,而2020年1月初自12月11日同期的數據為80家。

從表面上看,上市公司披露的立案調查信息略有減少,而實際上,其他監管執法部門參與立案調查的力度越來越大、也越來越廣。

2021年1月初至12月10日晚,包括同仁堂(600085.SH)、公牛集團(303195.SH)、宏達新材(002211.SZ)等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被公安、紀委等部門立案或調查的公告,涉及的調查對象多數為公司的董監高,調查內容主要是“涉嫌行賄犯罪”“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涉嫌挪用資金”等。

例如,11月30日,ST中昌(600242.SH)的公告顯示,“董事、子公司上海雲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原負責人厲羣南在其任職期間涉嫌挪用資金、侵佔公司利益”,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於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立案告知書》。

11月27日,宏達新材(002211.SZ)發佈公告稱,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問題,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鎮江市丹徒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此前的4月21日,奧福環保(688021.SH)發佈公告,公司董事長潘吉慶因涉嫌行賄而被留置並立案調查。

2月23日,“老字號品牌”同仁堂(600085.SH)發佈公告稱,“根據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網站消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振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高振坤現任本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47家涉嫌信披違規

在今年已披露的中國證監會發起的74起立案調查中,有47起案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佔比逾六成,這説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成為上市公司及相關方被立案調查的主要原因。

時代財經制表

在最近的兩起立案調查中,*ST實達與江特電機被調查的原因都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12月11日,有投資者在江特電機股吧中抱怨,“江特電機公司電話和董秘都是擺設麼?這兩天打了很多電話都沒人接。”

也有投資者在後面跟帖表示,“昨天就打通了,説是技術部,具體情況不知道。後匆匆掛斷,唉遭心啊。”

圖片來源:江特電機股吧截圖

時代財經注意到,A股市場2021年披露的第一起立案調查,也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21年1月4日,ST北文(000802.SZ)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七個多月後,針對北京文化的立案調查結束,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在8月27日出具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北京文化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是公司的《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夥伴。”

而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億元,從而導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最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同時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代財經注意到,對於某些涉嫌信披違規的上市公司,還要被追加刑事立案。

11月27日,香溢融通(600830.SH)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寧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書》: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現已對該案立案偵查。”

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儘管登陸資本市場已經讓某些人實現了財務自由,但是貪婪的本性依舊刺激着一些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重要股東“鋌而走險”進行內幕交易。

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A股市場至少有10起案件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

時代財經制表

12月9日,田中精機(300461.SZ)公告稱,持股5%以上股東薔薇資本因涉嫌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10月28日,雷迪克(300652.SZ)公告稱,因涉嫌內幕交易,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沈仁榮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此前的8月17日,ST安控(300370.SZ)公告稱,因涉嫌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俞凌被證監會立案。

證監會認為,俞凌作為安控科技的實際控制人,是內幕信息所涉事項主導人、決策人,參與了安控科技與四川宜賓敍州區政府、創益產業就《合作框架協議》商談、形成、簽訂的整個過程,是法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案內幕信息公開前,俞凌與羅某、王某電話聯絡並泄露本案內幕信息,羅某、王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為。”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對俞凌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以50萬元罰款。

“從目前調查案發的領域看,併購重組仍是內幕交易高風險領域。”12月11日,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訴時代財經,公司曾經參與了某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所有事情和細節都做得很好,結果上市公司裏面一個高管泄露了內幕信息給朋友,導致重組終止。”

中國證監會今年2月披露的信息顯示,2020年,從案發主體看,法定內幕知情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發比例仍然較高,全年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涉案30起,既有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提前買入獲利,又有知情人泄露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入甚至共同實施內幕交易,還有高管人員在業績預虧、商譽減值等利空信息發佈前提前賣出避損。

以ST花王(603007.SH)為例,今年2月23日,因涉嫌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國強進行立案調查。

今年10月,證監會向肖國強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原因是肖國強在清楚ST花王“籌劃現金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信息”後,私下借用三個賬户買入花王股份(即ST花王)的股票,獲利879.02萬元。

因此,證監會責令肖國強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879.02萬元,並處以2637.07萬元的罰款。

被立案調查“害人害己”

除信披違規、內幕交易之外,還有不下於10家A股上市公司“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立案調查,而涉案主體主要是公司實控人,或者董監高。

時代財經制表

例如,10月27日,漢森製藥(002412.SZ)公告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公司實際控制人劉令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9月7日,*ST金洲(000587.SZ)公告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要文被立案調查;7月30日,新美星(300509.SZ)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董監高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今年9月28日,今創集團(603680.SH)公告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公司董事、總經理戈耀紅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胡麗敏分別被立案調查。

12月11日,江蘇某私募基金人士向時代財經透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夥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價的事情越來越多,“去年證監會據説查了50多起,十幾個實控人被調查,有人操縱市場非法獲利近30億。也有的和配資機構串通好,利用多個賬户拉股價,引誘市場跟風,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

時代財經注意到, 近年來,監管層對操縱市場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如新美星的實際控制人之一何德平,他與其他四名當事人涉嫌控制賬户組交易“新美星”股價,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於2019年4月26日解禁後能夠獲得好的回報。

處罰結果顯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何德平及其他四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 4783.56萬元,並處以14350.67萬元罰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當事人承擔50%罰款即7175.34萬元。同時,擬決定對何德平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坦言,隨着市場監管加強,公安等部門與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及處理力度加大,以及刑事立案的增多,將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產生足夠威懾效果,“不嚴厲打擊,這個市場就會成為某些人的‘提款機’,就起不到直接融資、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而對於投資者在相關主體違法期間進行投資帶來的損失,在證監會及相關機構出具處罰結果後可以進行索賠。

如江特電機,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江特電機案的索賠條件為:一、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間買入江特電機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二、2021年12月10日前買入江特電機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1年12月10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附:74家涉及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