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劉治穎 2月7日,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胡乃鵬、孫玉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容誠會計所執業名家匯2021年年報審計存在七項問題,分別為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營業收入及成本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其他非流動資產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研發費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其中,名家匯以標的公司業績下滑且低於2021年業績承諾為由,認為無法實現三年承諾業績,將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負債全額衝減,容誠會計所認可了公司的會計處理。在標的公司審計機構未進行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的情況下,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基礎財務數據,並予以必要的核實,也未説明認為標的公司無法實現業績承諾的合理性。
在名家匯研發費用佔比明顯高於可比公司的情況下,容誠會計所未基於立項申請表獲取研發人員花名冊,以核實將相關的人員人工費用計入研發費用的合理性,也未關注領用研發材料實物流轉情況,以核實研發費用歸集和分配的合理性。
深圳證監局指出,容誠會計所及2名會計師的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容誠會計所及簽字註冊會計師胡乃鵬、孫玉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要求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