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晟國際延長寄發有關重組交易通函日期至2月6日

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1月5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福晟國際”)發佈公告,披露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狀況。公告顯示,2022年10月5日、11月3日及12月1日,執行人員豁免該公司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將寄發通函的最後時限分別延長至2022年11月4日、12月5日及其後至2023年1月6日。

福晟國際在公告中表示,福晟國際及認購方一直努力滿足認購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

此外,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函件、債務聲明以及有關福晟國際財務或經營狀況的重大變動的聲明,福晟國際已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要求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而執行人員表示有意批准福晟國際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予股東,由2023年1月6日推延至2023年2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

此前,福晟國際遇上嚴峻的流動性挑戰,並一直積極尋求重組業務及改善財務狀況。2022年5月13日,福晟國際發佈公告稱,2022年5月11日,福晟國際及潛在投資者進邦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進邦投資”)訂立條款書,據此,訂約方已就建議重組及可能認購事項表現其諒解。
 
根據公告,進邦投資擬提供現金2000萬美元,以供福晟國際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認購股份佔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90%。作為豁免償還公司欠負其債權人全數債務的代價,進邦投資擬將10%獲配發及發行的認購股份轉入債權人計劃;允許福晟國際動用所得款項中500萬港元作為債權人計劃的現金代價。所得款項的餘額擬用於結付重組成本以及福晟國際中國附屬公司營運資金。
 
彼時,福晟國際方面表示,上述重組完成後,進邦投資預計將擁有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80%;進邦投資隨後以向公眾配售方式減持公司5%經擴大已發行股本,使其持有公司股權的百分比由80%降至75%,此後,進邦投資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

編輯 武新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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