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國盛投資(01227)發佈公告,就有關清盤呈請事項,公司於2020年4月1日提出申請有關供股及支付日常營運支出的認可令。該公司於2020年11月13日獲法院同意發出進行供股的認可令。
即使已提出清盤呈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就進行公司供股45.73億股將於聯交所上市及按建議認購價0.035港元買賣的股份所支付或所需的任何合理費用、開支或付款,概不會根據條例第182條的規定而失效;在不影響上文的一般性情況下,批准轉入公司就供股開設的銀行賬户及自該等賬户轉出的付款,包括費用、開支或付款;
上文所述的銀行並無義務自行核實透過公司銀行賬户進行的任何交易是否為供股及╱或進行供股所需而進行;即使已提出清盤呈請,公司為遵守此認可令所合理產生的必要法律費用付款,概不會根據條例第182條的規定而失效;及公司須於每個歷月結束後14日內將概述有關月份公司開支及付款(包括法律成本及開支)的賬目報表(連同付款日期、金額、收款人及付款性質)提交予呈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