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愛迪爾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關注函全文如下。
2022年2月8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子公司收到的公告》稱,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千年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年珠寶”)於近日收到國家税務總局南京市税務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簡稱“税局”)出具的《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千年珠寶違規向江西省某兩家新能源有限公司開具合計194,040,717.62元發票,税額25,225,292.38元,非法獲利262,803元,被税局沒收違法所得262,803元,並處500,000元罰款。你公司認為本次税務行政處罰事項未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 9.5.1 條、第 9.5.2條、第 9.5.3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你公司在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以下簡稱“問詢函回覆”)中稱,2020年5月25日,千年珠寶收到税局下發的《税務事項通知書》,2021年5月13日,千年珠寶向税局補充提交了相關書面陳訴、申辯報告等材料。截至回函日,千年珠寶沒有接到税局的後續通知要求及情況反饋,公司也未收到相關監管和執法部門的調查結果或處罰決定。
我部對上述事項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説明:
1. 你公司收到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 體時間,與你公司問詢函回覆內容是否相符,你公司對本次行政處罰相關事項是否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如適用)。
2. 《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江西省兩家新能源有限公司 及其主要股東是否與你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與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關聯關係,如是,請具體説明。
3. 千年珠寶向兩家公司違規開具 1.94億元發票的具體情況,包括而不限於:違規開具1.94 億元發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否存在真實交易行為,所涉業務是否與千年珠寶主業相關,以及千年珠寶前期的會計處理及處理依據。
4. 在前述問題答覆基礎上,説明千年珠寶是否存在虛構業務的財務舞弊情形,是否應對以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並測算相關財務數據變化對千年珠寶2017年至2020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影響以及對上市公司各年度財務數據的影響。
5. 你公司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類似事項,如是,請披露相關情況。
6. 你公司認為應予説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2年2月15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