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吳秋餘)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公告,要求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
根據公告,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聯網平台等。
央行要求,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佔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並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貸款本金應在貸款合同或其他債權憑證中載明。若採用分期償還本金方式,則應以每期還款後剩餘本金計算實際佔用的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