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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過三!瑞捷諮詢、保立佳、華利股份創業板IPO通過審核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財經

11月5日,資本邦獲悉,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41次審議會議於2020年11月4日召開,審議通過了深圳瑞捷工程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捷諮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保立佳)、中山華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利股份)3家公司的首發IPO事項。

瑞捷諮詢:員工開展業務中違法違規?

瑞捷諮詢是一家專業從事建設工程第三方評估、管理和諮詢服務的企業,是國內較早從事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風險第三方評估諮詢業務的市場主體之一。

2017年-2020年上半年,瑞捷諮詢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74億元、3.1億元、4.96億元、1.9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4970.62萬元、6485.32萬元、1.39億元、2961.79萬元。

範文宏和黃新華合計直接、間接持有和控制公司100%股份的表決權,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此次上會,創業板上市委對瑞捷諮詢《一致行動協議》、關聯方資金佔用工程評估服務等問題重點問詢。上市委瞭解到瑞捷諮詢實際控制人範文宏和黃新華於2017年1月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對此要求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中補充披露《一致行動協議》期滿後暫無後續安排可能造成控制權變化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關聯方代收發行人款項、員工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違法違規的情況。要求公司説明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及發現方式;針對上述情形是否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

同時需要公司結合評估小組人數、工作內容、評估人員現場工作所需天數及差旅天數,説明人均覆蓋標段次數的合理性以及與差旅天數的匹配性;説明工程評估服務及駐場管理服務業務的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恰當、相關成本歸集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最後需要説明2017年1月前範文宏、黃新華未在公司中持股及任職的原因以及在此階段是否實際控制並參與發行人業務經營;邦迪工程或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發行人中享有股東權益,或與發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保立佳:營運資金緊張對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

保立佳主要從事水性丙烯酸乳液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主要產品包括建築乳液、防水乳液、紡織乳液和包裝乳液等各種功能性丙烯酸乳液及助劑。

2017年-2020年上半年,保立佳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4.72億元、17.21億元、20.54億元、8.3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2690.26萬元、4532.68萬元、7190.22萬元、4728.07萬元。

楊惠靜持有保立佳482.78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股份總額的7.14%。楊惠靜為楊文瑜先生之女,楊文瑜先生和楊惠靜合計控制公司81.29%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此次上會,創業板上市委對保立佳營運資金、關聯自然人借款、危險廢物管理等問題重點問詢。上市委注意到保立佳生產經營環節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其子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委託無資質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委託無資質企業處理危險廢物的不規範情形。鑑於此,要求公司説明:有關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管理、處理和監督等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對上述不規範情形的整改結果及其潛在風險。

報告期內營運資金緊張是否對公司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報告期會計差錯更正是否符合票據法及企業會計準則;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並補充披露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對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3.報告期內多名關聯自然人向公司借款。要求公司説明:關聯自然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款發生時所履行的程序,並補充披露關聯自然人償還借款利息情況。

華利股份:要求説明貿易摩擦對公司經營影響

華利股份從事運動鞋履的開發設計、生產與銷售,是全球領先的運動鞋專業製造商,主要為Nike、Converse、Vans、Puma、UGG、Columbia、UnderArmour、HOKAONEONE等全球知名運動品牌提供開發設計與製造服務,主要產品包括運動休閒鞋、户外靴鞋、運動涼鞋/拖鞋等。

2017年-2020年上半年,華利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00.09億元、123.88億元、151.66億元、69.31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1.06億元、15.32億元、18.21億元、7.75億元。

華利股份實際控制人為張聰淵家族。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張聰淵家族通過香港俊耀、中山浤霆間接控制本公司97.23%的股份。

此次上會,創業板上市委對華利股份募集資金、較多境外企業、債務豁免等問題重點問詢。華利股份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住所、主要工廠、主要市場及主要資金結算地均不在中國大陸,本次募集資金部分在境外使用。對此,上市委要求公司説明貿易摩擦、東道國營商環境等對其業務經營的影響及相關風險;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住所位於境外、資產跨境分佈、適用法律及跨境司法執行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影響。

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較多境外企業,報告期內該等關聯企業與公司之間存在關聯交易。對此上市委要求公司説明上述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與公允性;公司和上述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墊付成本、輸送利益等情形。

最後,報告期內華利股份披露得到HongFu(BVI)1.8億美元的債務豁免,並向HongFu(BVI)償還剩餘債務。上市委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債務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債務獲得豁免的合理性及合規性;是否已建立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