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煥化妝品公司被罰 侵犯香奈兒COCO註冊商標專用權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雲市監處罰﹝2022﹞00403號)顯示,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因侵犯香奈兒“COCO”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000元。
2022年4月7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1、該店持有有效營業執照,是一家化妝品銷售公司,營業面積約150平方米;2、現場檢查上述公司情況;公司倉庫內分別有“COCO香味”香氛去屑控油洗髮露18瓶和“COCO香味”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在銷售。當事人只提供“PANDASBEAUTY”的商標註冊證,但未能提供“COCO”註冊商標銷售授權書和商標註冊證,涉嫌商標侵權,為查清事實,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定程序立案調查,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扣押上述涉案物品待查。
經查明,當事人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於2022年3月16日起購進帶有“COCO”商標沐浴露和洗髮露用於進行銷售。至2022年4月7日被查獲時止,當事人共購進帶有“COCO”商標的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360瓶和香氛去屑控油洗髮露50瓶,進貨價為3.8元/瓶,已銷售333瓶,銷售價為5.8元/瓶,銷售金額為1931.4元;庫存香氛去屑控油洗髮露18瓶和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被依法現場查獲,庫存貨值為446.6元。按銷售價計算,當事人違法經營額共計2378元。使用在國際分類第3類商品上的“COCO”商標,已經在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註冊人是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註冊證號是第150743號,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上述被查獲的帶有“COCO”商標的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和香氛去屑控油洗髮露,經商標註冊人授權的林樂珊鑑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一、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二、沒收、銷燬侵犯“COCO”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香氛去屑控油洗髮露18瓶和香氛潤膚滋養沐浴露59瓶;三、罰款人民幣6000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臻煥化妝品(廣州)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28日,註冊資本6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衞生潔具銷售、家居用品銷售、化妝品零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閲、複製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