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馬嫡)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12月3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評估目的。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佈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二是確定評估方法。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三是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