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明確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峯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峯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等“碳達峯十大行動”。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税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税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税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
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硬仗,也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能力的一場大考。税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筆者認為,進一步深化税收政策改革,建立有利於實現“雙碳”目標的税收政策體系,才能更好地保證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税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為何能”的問題。“中國將力爭於2030年前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峯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宏觀調控主要手段的財政政策,特別是税收政策,必須要發揮積極作用,要通過深化改革構建起一整套有利於實現“雙碳”目標的政策體系,引導和推動各級政府和市場主體主動參與到具體行動中。
税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哪些能”的問題。總體來看,我們需要立足税收政策本身的規律,找到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切入點,也就是在激勵和約束上做文章。在激勵方面,可以通過出台更加有利於新型低碳產業發展的税收政策,引導市場主體依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的方向開展投資。比如,對未來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低碳前沿技術研發,需要進一步加大税收優惠支持力度。另外,制約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一些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難點,也需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予以突破。在約束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比如,在碳減排相關税收方面,我國已對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徵收資源税,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税,對大氣污染物等徵收環保税,對小汽車等徵收車輛購置税,這些税種都在降碳減排和促進低碳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怎麼能”的問題。對於税收政策來説,一方面要立足實際,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制度規定,使之更符合實現“雙碳”目標的要求。比如,對照“雙碳”行動方案,對現有税種進行系統性梳理,對符合行動方案的規定予以堅持,對不符合行動方案的規定要進行改革完善。另一方面,要探索推進綠色税制體系建設,對現有的資源税、消費税以及環境保護税、車船税等税種,按照改革總體要求進一步整合優化。
近年來,我國出台了一系列鼓勵節能環保的税收優惠政策,並通過完善資源税和消費税、開徵環境保護税等政策構建了一套綠色税收體系。當然,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絕不是輕輕鬆鬆就能實現的。筆者相信,隨着我國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税收將在實現“雙碳”目標上發揮出更大作用。(註冊税務師、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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