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所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6月11日,國內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所)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深交所發佈的《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監管函》顯示,大華所作為東方日升(300118.SZ)發行可轉債項目的申報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相關規定。
21金融圈記者瞭解到,今年2月1日,東方日升突發公告稱,因業績預虧可能導致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發行條件,決定中止日升轉債的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日升轉債的投資者已於1月26日完成申購繳款,卻突然被告知中止上市,這成為了A股歷史上首個發行可轉債募資結束但中止掛牌上市的案例,引發市場的廣泛關注。
深交所認為,在日升轉債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大華所未能勤勉盡責,未對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發行人財務狀況等事項進行審慎核查驗證,出具的《承諾函》未如實、準確地説明發行人出現 2020 年業績大幅下滑、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發行條件等情況,作出的承諾不真實、不準確,與發行人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因此決定對大華所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違規細節曝光
2020年7月31日,東方日升向深交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申報會計師事務所。
隨後,經過深交所審核通過後,東方日升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註冊批覆文件。
今年1月19日,大華所向深交所報送了《承諾函》,承諾“沒有影響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情形出現;發行人財務狀況正常,報表項目無異常變化;發行人不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等。
1月20日,東方日升發佈發行公告並披露募集説明書,正式啓動發行。
募集説明書顯示,2020 年1-9月份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3.51億元,同比下降35.11%,沒有對2020年全年業績進行預測。
於是,日升轉債於1月22日發行,並於1月26日完成繳款。
奇怪的是,短短几天之後,在東方日升披露的《2020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預計為-14,000.00 萬元至-6,000.00 萬元,嚴重虧損。
2月1日,東方日升發佈中止上市公告,稱財務指標可能導致本次發行不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五)項、第十三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 2.2.3 條規定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發行上市條件。
2月5日,東方日升終止發行並提交了撤回申請文件的申請,在東方日升終止發行後啓動了應急退款流程,涉及退款的投資者達99.64萬人,退款本息32.85億元,深交所認為此事影響投資者面廣、市場影響惡劣。
並非大華所首單被罰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號稱業內八大所之一,也是除普華永道、德勤、畢馬威和安永之外的內資四大所之一。
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最新發布的通知,在2020年度全國業務收入前150名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中,與2019年的業務收入排名相比,前6名沒有發生變化,分別是普華永道、安永華明、德勤華永、立信、畢馬威華振及天健。大華所的名次則略有上升,由2019年度的第9年升到第7名。
公開資料顯示,大華所常年審計客户包括上市公司348家以及其他各類企業,涉及航空航天、金融保險、能源礦產、石油化工等多個行業領域。
雖然業內排名有所上升,但這並非今年大華所的首單處罰。
3月29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張曉輝、熊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文件顯示,大華所負責的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中,存在着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等問題。
因此,廣東證監局認為大華所的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張曉輝、熊玲作為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對此,某券商投資人士表示:“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積極適應註冊制要求切實履職盡責,進一步突出專業能力的核心地位,不斷提升執業質量與水平。”
各方責任與追究
6月11日,深交所對東方日升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承諾不實、違規發行的行為實施紀律處分,處罰對象包括上市公司、保薦機構等各類違規主體。
經核查,東方日升及相關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承諾不實,發行人於2021年1月19日啓動發行時,相關當事人均出具《承諾函》,但1月29日發佈的業績預告顯示發行人扣非淨利潤為負、不符合發行條件,所作承諾不真實、不準確,與發行人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二是發行人在跨年後、未出年報前啓動發行,發行時點特殊,相關主體未按要求報送會後事項文件、審慎評估核查是否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即啓動發行。
對上述違規行為,深交所決定實施紀律處分,對東方日升及董事長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安信證券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對2名簽字保薦代表人田士超、郭明新予以6個月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處分,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予以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對2名簽字會計師薛祈明、劉任武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上述投行人士認為,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是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維護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由之路。
業內專業人士表示,市場各方應牢固樹立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的理念,監管層應繼續堅決打擊欺詐造假等觸犯市場底線行為,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秩序。
(文章來源:21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