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營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時,應按照已收或應收的合同價款,加上應收取的增值税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收取的增值税額,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應交税費——待轉銷項税額”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業為客户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合同中存在客户為企業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已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合同負債”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參考】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一般賬務處理
發出商品時:
借: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每期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每期計算確認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參考】先收款再發貨的重大融資行為的會計處理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合同負債
每期計算確認計算各期利息支出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交付產品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3)企業收到的對價為非現金資產時,應按該非現金資產在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借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二)“其他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企業(保險)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確認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三)“主營業務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期末,企業應根據本期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服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合同履約成本”等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四)“其他業務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
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税費,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採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週轉材料”等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五)“合同履約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參考】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
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貸:合同履約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六)“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提醒】報表列示
“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週期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應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存貨”項目;攤銷期超一年的,減“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參考】會計分錄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
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
借:銷售費用等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貸:合同取得成本
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轉回已計提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借: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八)“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提醒】報表列示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和“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週期以上的期末餘額,減去“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和“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應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九)“應收退貨成本”
1.本科目核算銷售商品時預期將退回商品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應收退貨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的,應在客户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等科目;
結轉相關成本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計入“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補充】一般賬務處理
(1)賒銷實現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全部價税)
貸:主營業務收入(總售價×預計不會退貨的比率)
預計負債(總售價×預計退貨率)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總成本×預計不會退貨的比率)
應收退貨成本(總成本×預計退貨率)
貸:庫存商品(總成本)
(2)到期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預計退貨率調整時
如果調低退貨率
借:預計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收退貨成本
如果調高退貨率,則反之。
(4)退貨期滿時
如果退貨率與預計相同:
借:庫存商品
預計負債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應收退貨成本
如果退貨率低於預計標準:
借:庫存商品
預計負債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應收退貨成本
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收退貨成本
如果退貨率高於預計標準:
借:庫存商品
預計負債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應收退貨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
(十)“合同資產”
1.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向客户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僅取決於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客户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户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企業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例】2×20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户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合同價款為500萬元。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120萬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480萬元,單獨售價合計600萬元。合同約定,A商品於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後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500萬元的合同對價。
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户。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税費影響。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做出甲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
【正確答案】
分攤至A商品的合同價款=500×120/(120+480)=100(萬元)。
分攤至B商品的合同價款=500×480/(120+480)=400(萬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時:
借:合同資產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2)交付B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500
貸:合同資產 100
主營業務收入 400
(十一)“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合同資產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合同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十二)“合同負債”
1.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户對價而應向客户轉讓商品的義務。
2.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户轉讓商品之前,客户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户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向客户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户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補充】
1.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並按流動性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以及“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
2.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淨額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不能互相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