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黃靖斯)訊,跨境證券活動又出新規範,“假外資”迎來強監管。證監會17日晚間發佈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相關修訂內容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其核心內容包括,一是對滬深股通投資者、內地投資者身份做出明確規定,今後滬深股通投資者將不包括內地投資者,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二是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註銷。
一段時間以來,一直有觀點認為“假外資”繞道香港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實際情況如何?本次規範內地投資者範圍是如何考慮的?為何做出1年過渡期安排?規範“假北水”對兩通運行會帶來哪些影響?財聯社記者就此採訪多位行業人士。
在海通證券經紀業務委員會主任、總經理助理陳春錢看來,滬深股通安排本已經要求對投資者身份進行適當性界定,此次細則明確是客户和交易適當性的強化,金融市場開放有賴於市場透明和全體投資者保護,同一客户以不同身份和交易環境參與交易,與公平交易不相符合。這一政策安排,有助於市場的長期有效性。
在更多接受採訪的行業人士看來,設置過渡期並允許存量投資者在過渡期內買賣A股,這顯然是為防止政策“緊急剎車”給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按證監會數據,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3.9萬名,內地投資者的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佔比保持在1%左右,這也意味着短期內流出A股的資金量很有限。特別是過渡期的安排,也起到了平滑作用。
關切點一:將如何影響A股市場?會否帶來衝擊?
數據來看,截至2021年12月17日,滬深股通累計成交額達67萬億元人民幣,累計1.6萬億元人民幣淨流入A股。目前,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滬深股通投資者的主要力量,交易佔比達到了99%。本次規範“假北水”將如何影響滬深股通和A股市場?這也是週末市場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談到,“這次規範工作方向正確,舉措穩健,給予了一年的寬限期 故而這一制度完善的長期利好應不會帶來短期拋售的股市振盪。”
事實上,這一問題可從多角度觀察。
一是從影響的資金量來看,內地投資者返程交易A股規模很小。目前開通滬深股通權限170萬名內地投資者的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佔比保持在1%左右,且在過渡期安排的基礎上,存量投資者一年內可繼續買賣,一年後賣出最終時限也未做限制。這也意味着,短期內,流出A股的資金量很有限。
二是從防範風險的角度來看,更有利於維護A股市場的健康平穩運行。近年來,證監會會同港方查處了數起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深股通操作A股案件,內地投資者返程交易存在跨境操縱等潛在風險。此次明確內地投資者範圍及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將有利於防範跨境違法違規活動風險,維護A股市場的健康平穩運行。
三是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調查數據來看,絕大多數開通北向交易權限內地投資者都有內地證券賬户,規範返程交易並不是禁止他們參與A股交易,他們仍可通過內地證券賬户投資A股,這更有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瑞銀全球金融市場部中國區主管房東明向記者表示,此次從嚴監管“假外資”意在對滬深港通等投資A股市場的資金來源做出進一步釐清,從外資角度而言,由於新規涉及的所謂“假外資”並非主要的投資羣體,其影響的資金量也很有限,隨着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有序開放,今後參與QFII和滬深股通的外資機構還會更積極。
關切點二:證監會因何這一時點作出這一輪修訂?
一段時間以來,市場上關於北上“馬甲資金”的議論聲音一直不少,認為“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券商處開立證券賬户,通過滬深股通返程交易A股”的猜測聲音漸多。
但根據證監會的調查,這類交易總體規模不大,在滬深股通中的交易佔比約1%。本次規範的一個出發點就在在於,此類行為不符合滬深股通引入外資的初衷,且這些投資者中有98%開立了內地證券賬户,可直接參與A股交易。此次也是修訂通過明確“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加強對“假外資”的監管。
滬深股通機制開通以來運行平穩,在引入境外長期資金,推進市場互聯互通,提升A股開放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統籌金融開放與安全,證監會也是“多管齊下”。近年來證監會會同港方,通過兩地跨境協作機制,查處了2起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深股通賬户操縱A股的案件,如2016年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2019年呂樂、陳志龍操縱“菲達環保”案。制度上的明確安排,顯然是為滬深股通機制更提供護航機制。
“該規定是必要的制度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金融開放不是偽開放,更不能允許個別機構或人士假道伐虢,借外資之名撓亂資本市場。”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
關切點三:內地投資者如何界定,一類中國公民排除在外
證監會的一組數據給市場定心丸:目前確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開立證券賬户及北向交易權限,並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的總體交易金額不大,在北向交易中的佔比保持在1%左右,這類內地投資者數量約有170萬名,但是大部分無實際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約有3.9萬名。
根據本次修訂要求,按投資者在港開立證券賬户時可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機構註冊地角度,對內地投資者範圍進行界定。
即內地個人投資者是指“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中國內地註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同時考慮到諸如取得香港等境外永久居留證件的個人投資者雖屬中國公民,但他們生活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可能均在境外,允許其參與北向交易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從而將“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排除在外。
關切點四:規範存量“假外資”為何要有1年的過渡期安排?
新規定要求,自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上述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而1年的過渡期同樣是投資者普遍關注的話題。證監會強調,過渡期的設置主要是為了保護存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降低規範工作對市場的影響。
設置過渡期、並允許存量投資者在過渡期內買賣A股,顯然可以防止政策“緊急剎車”給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過渡期結束後,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且未設置賣出的最終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