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央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建立分類准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完善商業銀行市場準入條件,增加對股東資質和禁入情形的規定。就商業銀行分類准入條件作出授權性規定。就引導商業銀行專業化發展、差異化風險監管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完善商業銀行類別,擴大立法調整範圍。明確村鎮銀行法律地位,為未來出現的新型商業銀行預留法律空間。明確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財務公司等辦理商業銀行業務的,適用本法有關規定,體現功能監管原則。建立分類准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完善商業銀行市場準入條件,增加對股東資質和禁入情形的規定。就商業銀行分類准入條件作出授權性規定。就引導商業銀行專業化發展、差異化風險監管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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