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訂科創板詢價轉讓實施細則,適用範圍擴展至存託憑證
【大河財立方消息】10月14日消息,上交所修訂完善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科創板詢價轉讓相關操作流程與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優化,並對窗口期規定及存託憑證規則適用等事項做出銜接。
詢價轉讓是科創板創新性的制度安排,相關《實施細則》於2020年7月發佈實施。制度運行兩年多來,截至目前,共有25家科創板公司的股東完成37單詢價轉讓,總成交金額逾200億元。從實踐效果看,詢價轉讓制度在促進早期投資人和長期投資者有序“接力”、緩解二級市場壓力、優化投資者結構、維護科創板市場穩定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本次制度修訂正是考慮到科創板詢價轉讓在平衡股東訴求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之間的積極效果,旨在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增強制度吸引力,引導科創板公司特別是龍頭公司、權重股公司的股東更多地採用詢價方式轉讓,減少對二級市場的衝擊。
《實施細則》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銜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將定期報告修改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明確季度報告的窗口期為“公告前10日內”,刪除“重大事項披露後2日內不得買賣”的要求。
二是優化相關信息披露與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優化詢價轉讓計劃書中詢價轉讓價格下限的披露要求,不再強制要求在定價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受讓方,取消認購邀請書發出至報價截止的時間間隔等,以便利交易達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三是適用範圍擴展至存託憑證。前期制定規則時未納入存託憑證轉讓的情形,基於現有實踐情況,本次將存託憑證納入適用範圍。
本次制度修訂對詢價轉讓制度的其他內容基本未做調整,相關市場主體仍應遵守受讓方資格、轉讓數量、轉讓價格、詢價對象數量、受讓方鎖定期等規定。下一步,上交所將持續評估完善科創板監管制度,不斷優化市場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同推動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