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韓理)訊,近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基金經理樂某在上投摩根任職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獲利165.37萬元。
根據樂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樂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65.37萬元,並處以165.37萬元罰款。
上投摩根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位基金經理早於2016年就已經離職。從樂某的履歷來看,自上投摩根離職以後,他還在興銀基金擔任過一年基金經理,不過興銀基金相關人士也表示,該人早在2019年就已離職。
這一老鼠倉獲利金額為165.37萬,相比過往金額較低,在行業人士看來,這也顯示了監管加大老鼠倉監管處罰的力度,對老鼠倉的零容忍。
趨同交易近三年,獲利165萬
根據上海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書,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間內,樂某先後擔任公募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管理的中國優勢、成長先鋒、雙核平衡、上投中小盤、健康品質生活等五隻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詢權限),以及成長動力、中國優勢、健康品質生活等三隻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詢、決策權限)。
此外,還間斷性受託承擔成長先鋒等十三隻公募基金的基金備份授權交易(僅按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指示下單)或基金備份授權交易(視同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所有權限)相關職責。
樂某也因上述任職知道了基金相關未公開信息。而在任職期間,他正是通過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相關未公開信息,進行了趨同交易。
處罰書顯示,樂某利用王某在華泰證券上海浦東新區福山路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賬户(包括普通證券賬户及融資融券證券賬户),與其任職的成長動力、中國優勢、健康品質生活、成長先鋒、上投中小盤等公募基金髮生趨同交易,趨同交易金額合計5481.98萬元,趨同獲利金額合計165.37萬元。
樂某的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被上海證監局沒收違法所得165.37萬元,並處以165.37萬元的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樂某畢業於美國克拉裏恩大學,自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在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2010年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
他在2014年11月17日至2016年4月29日管理上投摩根健康品質生活期間,獲得了42.79%的回報率。可以説,他經歷了2015年完整的大牛市。據悉,在此之後他也一度轉戰私募。
2018年,樂某再次成為公募基金經理,在興銀基金管理興銀大健康。這次他沒能延續此前的市場“好運”,管理基金的一年時間,產品虧損22.28%。
監管趨嚴,零容忍發威
記者注意到,近日還有一起老鼠倉交易的處罰也引發了行業熱議。
大成基金原信息技術部總監蔣衞強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獲利被處罰,並被採取了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老鼠倉”案例公開之際,事件已經發生多年。而大成這起案例公開時,事件才發生不久。根據處罰書,蔣衞強在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獲取了未公開信息,並進行了趨同交易。
可見,當前監管機構對於“老鼠倉”的監管愈發嚴格。今年8月17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指南》。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杜絕內幕交易行為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涵蓋事前、事中、事後,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研究和交易等部門相關人員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內幕交易防控機制。
財聯社記者通過梳理144家基金公司(含公募基金公司、券商資管等)旗下產品年報發現,至少有27家公募在2020年遭到監管稽查或處罰。這也相當於每10家基金公司中,便有1-2家在過去一年中被監管點名。
華夏基金旗下產品的年報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0年曾收到北京證監局有關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雖然年報中並未透露華夏基金因何被監管責令改正,但這家頭部公募被監管處罰一事,依然引起了市場關注。在公司產品年報中,華夏基金表示,收到監管函後,公司已按要求改正並報告。
國泰基金、銀河基金同樣在去年受到過監管稽查。上海證監局對這兩家公司進行檢查並發現問題後,進而對兩家公司及相關人員出具了監管措施;平安基金、永贏基金、華泰柏瑞基金也收到了監管機構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還對平安基金相關責任人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對此,這三家公司高度重視,及時向監管機構提交整改報告並完成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景順長城基金分管副總經理亦曾受到監管問詢。該公司旗下產品年報顯示,由於景順長城基金信息技術業務人員未對系統測試結果進行審查,致使公司旗下個別基金出現拉抬股價的異常交易情形。由此,相關分管副總經理收到深圳證監局監管談話的決定。
在27家基金公司收到的監管處罰中,內控問題成為了重點監管內容。華商基金和新華基金便存在着類似的問題。以華商基金為例,2020年,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華商基金出具了《關於對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管理人風控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內部監控不健全。對此,華商基金表示自身立即制定了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積極採取整改措施,排除業務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全面落實了各項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