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境外上市新規穩定預期提振信心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中國證監會12月24日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規則明確,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活動實施備案管理,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赴境外上市。

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境外上市相關制度安排釋放三大信號,即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從增量做起,為存量安排充分的過渡期;證監會將與境內有關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並積極推進跨境審計監管合作。制度明確了監管政策,打消了市場疑慮,起到提振市場信心的作用,給中概股市場相關各方吃下“定心丸”。

並非收緊政策

專家認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而是通過構建清晰穩定的監管制度促進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體現了推進資本市場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證監會此次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主要呈現三大亮點。一是及時釋放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大方向並未改變的信號,表明我國資本市場一以貫之堅持對外開放的立場。二是釋放我國監管部門不僅沒有收緊境外上市政策,反而尊重企業依法合規自主選擇上市地的信號。三是境外上市將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實行更加包容、更為開放的監管模式。

“關鍵時刻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釋放了堅持對外開放的堅定信號,給企業和投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也為下一步開展跨境執法合作奠定基礎。”董登新表示。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説,我國進一步規範境外上市政策並不是對境外上市活動進行限制,資本市場的持續開放不會改變,新規將推動市場規範化法治化運作,更好與國際接軌。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也體現了政策的一以貫之。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活動實施備案管理。根據規定,對涉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審查等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境外上市,在提交備案申請前,企業應當依法申報安全審查。

“此前,證監會多次表態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除安全審查外,本次徵求意見稿也從合規角度明確了幾種禁止性情形,補齊了制度短板。這充分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劉向東表示。

“促進企業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將有助於防範違法違規、財務造假等損害我國企業國際形象的不利影響,提振國際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更好應對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董登新表示。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還回應了近期市場上的熱點話題。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近期,個別媒體報道中國監管部門將禁止VIE架構企業赴境外上市。此次監管部門明確,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赴境外上市。此外,新規給出負面清單,清晰設置了‘紅綠燈’,明確不可境外上市情形,為企業境外上市活動構建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合理界定備案範圍

專家認為,此次制度設計的亮點還體現在改革有存量增量之分,設置了過渡期的有關安排。對於哪些企業應納入備案範圍,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並綜合財務影響、高管構成、經營場所等因素進行了合理界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制度設計方面,一是先從增量開始。對增量企業和發生再融資等活動的存量企業,按要求履行備案程序;其他已在境外上市的存量企業備案將另行安排,給予充分的過渡期。二是區分首發和再融資。充分考慮境外市場再融資便捷高效的特點,對再融資在備案時點、備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與境外市場實踐做好銜接,減少對境外上市企業融資活動的影響。

對於註冊地不在境內的企業,哪些企業赴境外上市應向證監會履行備案程序,徵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區分存量和增量,先從增量做起,設置過渡期安排,體現了穩妥有序推進改革落地實施的總基調。改革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能夠穩定市場預期,更好確保備案管理平穩實施。”董登新説。

劉向東表示,明確具體標準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合理界定備案範圍,符合境外上市中概股的實際情況,也有助於備案管理平穩實施。

加強監管協同

專家認為,此次改革還釋放了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的信號。

一方面,明確監管職責,加強監管協同。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加強對相關企業和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在政策制定、日常監管和風險應對等方面加強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機制做好銜接,明確境外發行上市涉及安全審查的,應當依法履行安全審查程序。

另一方面,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備案信息通報機制,加強跨境證券監管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強化依法合規約束。明確企業和中介機構依法合規、維護國家安全和保守國家秘密的主體責任。實施備案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明確未履行備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行政處罰和誠信檔案等措施立體追責,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為保障備案管理順利實施,證監會將與境內有關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強政策銜接、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不會要求企業到多個部門拿“路條”、跑審批,儘可能減輕企業監管負擔。

董登新表示,證監會牽頭建立企業境外上市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將有效提高備案效率;配合推動有關主管部門明晰相關領域的監管制度規則,也將提高政策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