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該項資金在引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績效,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設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用於重點引導地方等有關方面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融資服務體系,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突破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短板和瓶頸,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包括:支持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及專業化水平,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支持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其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等機構或載體,開發區、城市等試點示範區域。
《辦法》還明確,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