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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能力跌至-125.7%,安心保險被監管點名:責令增資、車險限新、高管降薪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財經

2021年,保險行業的首封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給到了安心保險。

1月14日,銀保監會下發〔2021〕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文件指出,根據安心財險上報的《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0月償付能力臨時報告》,安心財險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銀保監會對安心財險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是責令增加資本金;二是責令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三是責令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的薪酬(税前)應在2020年度實際支付薪酬金額(税前)的基礎上進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於2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於平均值。

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安心保險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125.09%,儘管處於行業較低水平,但仍滿足監管要求,最新一季風險評級為B級。

值得關注的是,在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安心保險表示,3季度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該公司2018年末再保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後未決賠款準備金為不利偏差。

此後,安心保險組織理賠部、產品精算部、信保事業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深入研究與分析,並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採取相應措施來改善準備金不足問題。從業內分析來看,安心保險償付能力跌至負值,或是禍起信保業務。(藍鯨保險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