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孟加拉國《金融快報》5月8日報道,孟加拉國正在制訂新的海關規定,以對該國簽署的雙邊、區域、多邊貿易協議下的關税優惠進行管理。
據報道,孟加拉國政府計劃在新財年(2021-2022)實施新的關税優惠管理規定。在新規定生效後,進口商在申請關税優惠時,必須提交貨品原產地證書、證書籤發日期等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進口商提交的貨品原產地證明材料不全、未遵守適合的原產地規則程序、或達不到關税優惠標準,海關官員可以拒絕給予相關進口貨品關税優惠。此外,進口商必須保留與原產地證明相關的資料5年,在海關官員需要時,隨時提供相關資料。
本報記者 祖紅兵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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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