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民政部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全國離婚登記人數僅為29.6萬對。根據記者梳理,去年四季度單季度離婚登記人數是106.3萬對。因此今年一季度離婚登記人數環比下降了72.15%。同比來看,由於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因素影響,數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拿2019年一季度來做比較。2019年一季度離婚登記人數為104.8萬對,今年一季度比兩年前降幅達71.76%。(第一財經日報)
“全國一季度離婚人數下降超7成”,這可以説是驟降、爆降了。不論是環比還是同比,跌幅都是驚人的。此一結果的背後,當然有多種成因,而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影響因素,顯然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離婚冷靜期”制度。
近年來,“離婚率飆升”“離婚太容易”現象,一度引發全社會的普遍關注乃至是焦慮。作為化解這一社會問題的治本之策,“離婚冷靜期”制度被廣泛寄予厚望。從幾個月的時間看,其效果堪稱“立竿見影”。當然了,對此並不能直接解讀為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大幅減低了離婚”,而是應該從從短期和遠期等各個維度全面理解。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離婚人數下降超7成”更多隻能算是特殊時段的特例。這其中的邏輯不難理解:按照新規,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走完這套流程耗時不短,這就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延遲離婚”或者説是“離婚堰塞湖”效應。相當一部分“鐵心要離”的夫妻,在一季度沒來得及走完流程,在第二季度還是會離。這一羣體,必然會在二季度的離婚統計數據上有所體現。
當然,也必須承認,“冷靜期”制度對於離婚本身是有顯著抑制作用的。比如説,武漢民政部門數據就顯示,經歷“離婚冷靜期”後武漢近六成申請離婚夫妻放棄登記。
冷靜期制度的確讓離婚變難了,但這絕不是刁難、為難。對於大跌的“離婚人數”,更多還是應該保持中立的態度。哀嘆“離婚太難”帶節奏,或者唱高調吹噓“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神效,都是不足取的。始終必須強調的是,婚姻本質上是私人事務,婚姻自由永遠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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