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點名四類非銀機構存在四大問題

  原標題:銀保監會:四類非銀機構存在四大問題 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銀保監會昨日發佈消息稱,近期,銀保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四類非銀機構的公司治理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總體上四類機構公司治理日趨規範,機制運作整體順暢,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如股東和股權管理更加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斷加強等。但四類機構公司治理水平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相關治理主體的履職意願、履職能力有待增強,內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仍需提高。

  銀保監會根據專題調研結果總結出上述四類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四大主要問題:

  一是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非銀機構的股權結構大多較為集中,容易導致一股獨大問題。有的股東濫用大股東地位,違規干預機構經營管理,損害機構法人獨立性,成為風險根源或推手。有的股東意圖隱瞞資金真實來源,將銀行借款通過關聯方多次劃轉後,以非自有資金入股非銀機構,存在資本不實問題。

  二是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履職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機構董事較少、一些機構尚無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獨立性、專業性不足,功能發揮流於形式。監事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對董事進行的履職評價要素籠統、科學性不足,正面評價多、指出不足少,監督職能明顯虛化。部分機構高管配備不足,未實現前中後台相分離。

  三是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認定不嚴謹、不全面問題有待改進,不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的問題依然存在。從近年發生的股東違規案件來看,有的股東因自身資金緊張,授意操作人員通過隱蔽形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規避監管要求,不當輸送利益,已成為風險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

  四是激勵約束機制需要更“重風險”。一些機構績效考核指標中風險與合規因素佔比較低,激勵有餘、約束不足。部分機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滿足監管規定,實際執行效果較差。

  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不斷推動非銀機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銀保監會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不斷推動非銀機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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