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文在線、九安醫療、海蘭信、拉卡拉等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説明是否存在蹭熱點或迎合熱點炒作等情形。筆者認為,要防止交易所互動平台成為法外之地。
互動平台,應該説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披渠道的有效補充,但上市公司通過互動平台發佈一些與熱點相關信息,已有相當普遍性。不知不覺間,交易所搭建的互動平台,其發佈的信息所引發的股價波動,甚至超過上市公司法定正規信披渠道披露的信息。
按規定,信披義務人通過法定信披渠道披露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司董監高應當對信披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除非其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遍查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互動平台(互動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上市公司在互動平台披露信息,卻沒有在真實性等方面提出強制性要求;而且,其中規定由上市公司指派和授權董秘或證券事務代表負責處理“互動易”的投資者問題回覆等業務,似乎互動易披露信息無需其他董監高簽字,那其他董監高是不是就可完全免責?
一方面,互動平台發佈的一些信息引發股價異動;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對互動平台發佈信息的真實性等要求卻不明確,且董監高可能完全免責,市場人士擔憂互動平台可能成為法外之地。
當然,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規定,公司對於互動易涉及市場熱點問題的答覆應當謹慎、客觀、具有事實依據,不得利用互動易平台迎合市場熱點、影響公司股價。
另外,此前有報道稱,監管部門對互動平台披露誤導信息的公司,採取立案調查、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下發監管工作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措施。但顯然,由於存在前述基礎制度漏洞或空白,即便上市公司利用互動平台蹭熱點,投資者對此歡迎還來不及,監管部門的處罰對象,或只有董秘或證代以及其所代表的上市公司,一個證代又能承擔多大的責任?而且處罰要援引的法律規則也不甚明確,對其他董監高或難傷及皮毛,懲戒效力或較為有限。
本來按《通知》規定,對於觸及信披標準的,應當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之後,方可通過“互動易”進行回覆;也就是説,在“互動易”平台披露的新信息,只能是一些沒有觸及強制披露標準的非重大信息,本不應對股價有較大影響。但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在互動平台唱雙簧,及時蹭上熱點,股價卻可突飛猛進,凸顯A股無厘頭炒作邏輯,拉低了A股市場品味。
有市場人士建議不如考慮取消互動平台,筆者認為這個建議值得考慮。當前上市公司在互動平台披露信息,其對市場所產生的影響與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主體承擔的法律責任遠不般配。即便取消互動平台信披渠道,有些不大重要的信息,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法定信披渠道,以臨時報告形式發佈,此時屬於自願性信息披露,雖然披露效率可能低一點、成本高一點,但有利於落實各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有利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披行為,可能得大於失。
保留互動平台這個信披渠道也並非不可以,但必須完善制度、彌補漏洞。
首先是要明確對互動平台信披要求。互動平台披露信息,與法定渠道披露信息一樣,同樣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相關信息要話之有據,不能像平常朋友聊天那樣隨意説説就行。另外,互動平台披露信息也還要有門檻要求,丟只雞或與特斯拉等有個5萬元合同,這些都不宜披露,要有框架限制,有規矩才能成方圓。
其次要強化董監高法律責任。不能將互動平台信息披露責任簡單推給董秘、證代及上市公司,其他董監高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倒逼董監高普遍重視確保互動平台信息披露真實性等要求。而且,證券法等對互動平台違規披露行為,也應專門作出處罰規定,處罰尺度一般可適當低於法定信披渠道。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