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因會計差錯調減營收,賽升藥業(300485)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稱,2022年3月31日,賽升藥業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原本納入合併報表範圍、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公司北京中潤偉業投資有限公司更正作為合營企業、按權益法核算進行會計處理。對賽升藥業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財務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分別調減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營收2.22億元、3.48億元、4.03億元,佔更正前營收的比例分別為48.79%、40.00%、33.25%。
深交所表示,賽升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 1.4 條、第 5.1.1 條的規定。
具體來看,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5.1.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對此,深交所要求賽升藥業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事件起因於2020年12月,賽升藥業以自有資金參與競拍中國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潤偉業投資有限公司45%股權,併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據瞭解,中潤偉業是一家專業從事醫療設備進出口業務、醫療設備銷售的公司。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中潤偉業章程規定,賽升藥業佔董事會2/3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過半數表決權通過方為有效,對於董事會表決事項,必須取得賽升藥業所委派的所有董事同意,且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
賽升藥業原認為系中潤偉業第一大股東,已經在其董事會中佔有多數席位,可以通過控制董事會方式從而控制該公司,因此自2021年1月投資完成時點即將該公司納入合併報表範圍,按成本法核算進行了會計處理。
然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賽升藥業發現雖在中潤偉業董事會中佔有多數表決權,但其董事會重大表決事項還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而賽升藥業持股比例僅為45%。
經賽升藥業審慎評估及與年報審計機構充分溝通後,均認為賽升藥業因無法控制中潤偉業股東會從而影響到董事會表決事項的最終通過,僅能達到共同控制。現將中潤偉業更正作為合營企業按權益法核算進行會計處理,並根據相關規則要求對賽升藥業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財務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此外,賽升藥業對中潤偉業由成本法核算且合併其財務報表追溯調整為權益法核算,對賽升藥業及子公司的淨利潤無重大影響。
根據賽升藥業發佈的《關於前期會計出錯更正的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賽升藥業更正前實現營收4.55億元,更正後營收為2.33億元,更正後金額較之前減少了2.22億元。
2021年上半年,賽升藥業更正前實現營收8.7億元,更正後營收為5.21億元,更正後金額較之前減少了3.48億元。
2021年前三季度,賽升藥業更正前實現營收12.12億元,更正後營收為8.09億元,更正後金額較之前減少了4.03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賽升藥業的主營業務為注射針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導產品為生物生化藥品,涉及心腦血管類疾病、免疫性疾病(抗腫瘤)和神經系統疾病三大用藥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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