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峯能力增加併網規模的通知》(簡稱《通知》),鼓勵發電企業自建儲能或調峯能力。
業內人士認為,隨着可再生能源佔比增加,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不足問題凸顯,將制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儲能產業快速發展,有利於提升可再生能源併網規模。
增加可再生能源併網規模
《通知》提出,引導市場主體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併網規模。比如,在電網企業承擔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併網責任以外,仍有投資建設意願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鼓勵在自願的前提下自建儲能或調峯資源增加併網規模。對按規定比例要求配建儲能或調峯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電網企業按程序認定後,可安排相應裝機併網。允許發電企業購買儲能或調峯能力增加併網規模。
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與新增抽水蓄能和儲能電站等簽訂新增消納能力的協議或合同,明確市場化調峯資源的建設、運營等責任義務。簽訂儲能或調峯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電網企業按程序認定後,可安排相應裝機併網。
此外,鼓勵多渠道增加調峯資源。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調峯資源,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氣電、光熱電站、靈活性製造改造的煤電。以上調峯資源不包括已列為應急備用和調峯電源的資源。
《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提高可再生能源併網規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但電力系統靈活性不足、調節能力不夠等短板和問題突出,制約更高比例和更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發展。未來我國實現2030年前碳達峯和努力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艱鉅,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實現碳達峯關鍵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關鍵在於消納,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納關鍵在於電網接入、調峯和儲能。各地、各有關電力企業要充分認識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的同等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併網工作,將可再生能源發展、併網、消納同步研究、同步推進,確保2030年前碳達峯、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認為,在全國範圍尤其是可再生能源佔比較高的地區繼續提升風光在電力系統中的滲透率,須在電源側、電網側、用户側採取有效措施,通過合理配置調峯和儲能設施、推進火電靈活性改造、加快電網基礎設施建設、發揮需求側響應作用、加強網源荷儲銜接等方式,持續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增加系統調節能力。
“符合政策的電源側配置調峯資源,涵蓋了當前技術產業成熟、達到商業化應用的多種類型,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燃氣發電、光熱電站、靈活性改造後的煤電,但之前已被列為應急備用和調峯電源的不算在內。”時璟麗表示。
為鼓勵發電企業市場化參與調峯資源建設,《通知》要求,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併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掛鈎比例(時長4小時以上)配建調峯能力,按照20%以上掛鈎比例進行配建的優先併網。配建比例2022年後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每年公佈一次。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或第三方技術機構對項目調峯能力措施和效果進行評估確認後,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掛鈎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此外,未用完的調峯資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場主體。通過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實調峯資源的發電企業,如果當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低於規定比例,不允許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可通過市場化方式交易給其他發電企業。
儲能市場發展空間大
電力系統向“源-網-荷-儲”協調優化模式轉變過程中,儲能的重要性逐漸增大。華創證券預計,儲能市場將達千億級規模,預計全球儲能裝機年均複合增速在40%-50%以上。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今年7月發佈的《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預計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接近當前新型儲能裝機規模的10倍。
業內人士透露,國家能源局在抓緊編制《“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規劃》《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範(暫行)》《“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等多個政策文件,同時持續推進試點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