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兩年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 處罰合計1.4億元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近兩年來紮實推進《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落地實施,着力加強制度規制建設,持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質效穩步提升。經過兩年的專項整治,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處罰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合計1.4億元,處罰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實施行業禁入。
兩年來,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全面實施。銀保監會構建起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綜合評估體系,連續兩年予以實施。嚴格督促相關機構認真整改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並將評估結果與市場準入、現場檢查以及高風險機構的改革重組和風險處置結合起來,真正做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持續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質效。從2021年評估結果來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並呈現向好變化。被評為D級(較弱)及以下的機構佔比下降0.77個百分點,其中被評為E級(差)的機構138家,較2020年減少44家,佔比下降2.73個百分點。
此外,股權和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趨於收斂。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資本造假、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突出問題,形成有效震懾。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內部問責處理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360家次,問責個人5383人次,其中黨紀、紀律處分674人。分三批次向社會公開66家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通過系列舉措,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行為的合規性有所提升,借道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銀保監會表示,當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臨的形勢仍然複雜嚴峻,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問題如大股東操縱、內部人控制在一些機構依然存在,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規範大股東行為及關聯交易、優化董事會結構和運作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不斷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