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徵信法治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了信用信息的定義及徵信管理的邊界。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徵信許可;從事企業徵信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備案。
圖為用户使用自助設備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新華社記者 吳雨 攝
記者瞭解到,辦法規範了徵信業務全流程,強調信用信息安全和依法合規跨境使用,並提高了徵信業務公開透明度。辦法規定徵信機構應當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明確信息安全負責人、設立專職部門,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內部人員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內控制度,防範信息泄露。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進一步強化對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合規要求,降低各參與方的合規風險和合規成本,促進金融機構和徵信機構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提升徵信行業效率和徵信活動市場主體的合規管理水平。辦法按照對個人信息依法保護、有限共享的原則,與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個人信息主體權益的保護規定全面銜接。
此外,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充分考慮互聯網平台、數據公司等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模式的調整,對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徵信業務資質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市場機構給予了一定的業務整改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記者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