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違規,高信股份及實控人收警示函

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全國股轉公司日前出具一紙《關於對青島高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對青島高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高信股份,870805.NQ)及公司實控人出具了警示函。

經查明,高信股份以及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杜長河存在以下違規事實:高信股份分別於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5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方案》,並於2018年10月11日完成本次股票發行。本次股票發行過程中,高信股份、杜長河與發行對象簽訂了《補充協議》,涉及杜長河履行上市承諾及股份回購義務等特殊投資條款。高信股份、杜長河未將上述事項告知主辦券商,也未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高信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杜長河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高信股份、杜長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告誡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全國股轉公司表示。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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