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
筆者認為,這是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助於進一步優化市場生態,維護資本市場的“三公”秩序。具體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防範“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直擊突擊入股現象的軟肋,是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的重要體現。
企業通過IPO上市並由此發展壯大,讓自身的發展更上一層樓,這是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體現。在這一過程中,阻斷“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則必須從“入口”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而言,要合法合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對突擊入股行為堅決説“不”;對中介機構而言,要勤勉盡責,依照要求對發行人披露的股東信息進行核查,對發表的核查意見負責。
所以,證監會明確要求,發行人股東在提交申請前依法清理股權代持,明確發行人應披露其股東主體資格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持股情形;中介機構不簡單以機構或個人承諾作為依據,重點對入股價格異常股東、臨近上市前入股股東進行核查。
這些都是把好“入口關”的重要舉措,可為資本市場、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助力。
其次,防範“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有助於切斷利益輸送這一鏈條。
一些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多層嵌套機構股東間接持股等方式,隱藏在擬上市企業名義股東背後,形成“影子股東”,在企業臨近上市前入股或低價取得股份,上市後獲取巨大利益。這些人所動的“歪腦筋”,是如何短期內通過資本市場獲取財富,這背後,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一系列問題。
我們看到,此次證監會明確提出:加強臨近上市前入股行為的監管。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並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切斷利益輸送這一鏈條。因為新規之下,試圖通過突擊入股套取短期利益的投機行為將受到極大制約,這有利於督促相關股東更加穩妥地考慮入股時點、入股價格、入股背景合理性,讓私募股權投資迴歸到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的本質。
這對提高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質量,是大有裨益的。
第三,防範“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是補足註冊制改革的重要一環。
註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這就要進一步強化擬上市企業的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核查責任,通過充分發揮信息披露監管與社會監督作用,不斷提高擬上市企業股權結構的透明度。這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然要求。
經過兩年多的努力,試點註冊制從增量市場向存量市場不斷深入,各領域各環節改革有序展開,我國資本市場正在發生深刻的結構性變化。筆者認為,證監會此次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是落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補齊制度短板的重要一環,會讓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這過程中,那些經得起業績考驗、信息披露優秀的公司,必然會受到機構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