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對2021年至2023年度寧波公共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作出部署和安排。市政府作為投保人,將每年拿出不超過4100萬元財政資金,為全體市民購買包括自然災害保險、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險、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保險和見義勇為保險等在內的公共巨災保險。
這意味着,三年內,寧波市民將繼續享受這項走在全國前列的保險創新帶來的益處。
作為全國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城市,寧波公共巨災保險於2014年11月開始試點。2017年,寧波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出台了《關於深化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寧波市深化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兩份文件,標誌着試點期結束。公共巨災保險作為寧波市政府長期性的制度安排,被正式確立下來。
公共巨災保險作為一項具有政府撫卹的政策性保險,是寧波市運用現代金融保險手段提高應對重大災害風險能力的一個成功創新舉措。被人民日報譽為巨災保險的“寧波樣本”。它首創了既保人身又保財產的巨災保險機制,為全市城鄉居民提供颱風、暴雨、洪水等10餘種災害風險保障,已累計為21餘萬人次支付賠款超過1.29億元。
2020年2月,在新冠疫情肆虐之時,寧波出台“保八條”明確,適當擴展公共巨災保險責任範圍,對於寧波市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志願服務者、基層幹部及其他一線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間因感染新冠肺炎或發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列入公共巨災保險見義勇為增補撫卹,賠付金額最高20萬元/人。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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