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操縱市場最大罰單:控制71賬户操縱4只股票 被罰沒超4億

控制71個證券賬户,利用多種手段操縱4只股票,共計獲利超2億元……證監會於12月8日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示了一起新的操縱市場案件。70後股民潘日忠操縱“天鐵股份”“嘉澳環保”“鼎捷軟件”“瑞普生物”等4只股票,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監會對潘日忠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2.23億元罰款,罰沒合計4.46億元。

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今年截至目前,證監會共計發出10張針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罰單,其中4張罰單的罰沒金額超過1億元。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依然為證監會罰單的“大單”高發區。

操縱手法揭秘:先建倉拉抬再出貨,進行對倒交易

根據證監會公佈信息,潘日忠控制的賬户來源有兩種,一是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户,二是通過配資中介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户,共計控制並使用71個證券賬户。其操縱每隻股票所使用的賬户數超過30個,最高的達到49個賬户。

潘日忠對“天鐵股份” “嘉澳環保”“鼎捷軟件”“瑞普生物”4只股票的操縱手法基本一致: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從而實現盈利。

以天鐵股份為例,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個賬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天鐵股份”,先建倉拉抬,再出貨,造成“天鐵股份”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2月22日(共計41個交易日)系建倉拉抬階段。潘日忠控制的賬户組買入963.83萬股,買入成交金額2.06億元,賣出69.68萬股,賣出成交金額1551.23萬元。有16個交易日賬户組持有“天鐵股份”數量佔全部流通股本比例超過5%。賬户組申買價不低於賣一價或市價的數量為937.25萬股,佔賬户組同期總申買量的43.10%;有5個交易日以漲停價申報買入1481.37萬股。期間,“天鐵股份”股價從15.84元/股上漲至27.71元/股,漲幅74.94%。同期創業板綜指累計上漲12.60%,偏離62.34個百分點。

股價上漲後,到了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共計5個交易日),潘日忠開始“出貨”。賬户組買入212.68萬股,買入成交金額6325.49萬元,賣出1106.84萬股,賣出成交金額2.92億元。期間,“天鐵股份”股價從27.71元/股下跌至23.46元/股,跌幅15.34%。同期創業板綜指累計上漲7.66%,偏離23個百分點。

除此之外,潘日忠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2019年1月31日,賬户組對倒量佔天鐵股份市場競價成交量最高達到12.14%。

潘日忠通過影響“天鐵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3745.05萬元。

潘日忠操縱其他三隻股票的手法與天鐵股份類似,操縱“嘉澳環保”、“鼎捷軟件”、“瑞普生物”分別盈利3364.43萬元、1.33億元、1937.42萬元。

不具有操縱故意?證監會:不能因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責

證監會於2021年11月12日舉行了聽證會,在聽證過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辯,稱潘日忠不具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對證券交易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對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

另外,潘日忠還辯稱,其實際獲利遠低於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金額,事先告知書認定的違法所得金額沒有扣除配資利息、交易成本以及潘日忠在其他股票上的虧損。

證監會經複核後認為,當事人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潘日忠為實施操縱行為,通過自行借入或者配資中介借入證券賬户,共控制並使用71個證券賬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連續交易、對倒等手段影響前述4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足以認定潘日忠具有操縱上述4只股票的故意。當事人作為市場主體,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責。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對法律法規不瞭解、對交易行為性質不清楚,不構成免責理由。

證監會還提出,本案違法所得計算正確。違法所得是指當事人實施操縱行為而獲取的全部收益,本案計算的違法所得已經扣除相關交易税費,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違法所得應扣除配資成本沒有法律依據。

由於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生效之前,最終,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對潘日忠做出沒一罰一處罰,對潘日忠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2.23億元罰款,罰沒合計4.46億元。

操縱市場案大額罰單頻現今年已有4張罰單罰沒金額超1億元

潘日忠案件創下了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行為的最高罰沒金額紀錄。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021年以來,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依然為證監會罰單的“大單”高發區,億元罰單頻現。

據記者統計,截至12月9日發稿,證監會2021年共計發出10張針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罰單。其中,4張罰單的罰沒金額超過1億元。

最新發出的潘日忠操縱市場案的罰沒金額最高,達到4.46億元。還有張飛、張雄操縱“弘宇股份”案,高宗一操縱“百合花”案以及高鵬操縱“福建金森”案,三個案件的當事人被罰沒金額在1.1億元-1.3億元之間。

另外,陳韶雋、黃智俊操縱“恆久科技”案,被罰沒金額超9400萬元;陳建銘、謝晶、胡侃操縱“中昌數據”案,被罰沒金額超3400萬元。

事實上,證監會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逐步加大懲治力度的趨勢早已開始顯現。2020年,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在證監會全部罰單中,罰沒金額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均為操縱證券市場案,三個案件的罰沒金額均超過2億元。其中,吳聯模操縱“凱瑞德”案被罰沒合計5.13億元;孟慶山、楊慧興操縱“梅花生物”案被罰沒合計2.26億元;福建旭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操縱“亞星客車”等十隻股票案,被罰沒合計2.12億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趙方園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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