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提高投資者服務水平,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的指導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聯合發佈《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引》定位於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目的是為各經營機構處理投資者各類投訴事項提供標準和規範,發揮行業自律功能,協調和督促經營機構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指引》共分七章三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處理原則、職責分工、處理制度、處理結果、自律管理以及12386熱線轉辦投訴處理等。
後續,協會將會同有關單位開展證券經營機構投訴處理培訓和交流,做好相關規則解讀,引導經營機構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更加積極地回應投資者訴求,按照《指引》規定做好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