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加快立法健全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財經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草案

加快立法健全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我國國有資產規模龐大、種類繁多、分佈廣泛,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是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對鞏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意義重大。

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在分組審議時,常委會委員們認為,出台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對於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具有重要意義。草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的決策部署,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積極回應,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內容成熟可行。

同時,針對目前我國國有資產有關法律法規還相對滯後的現狀,多位委員在審議中建議加快國有資產監督立法。

據瞭解,現行的企業國有資產法於2008年10月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已有12年之久。目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執行的是財政部出台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層級不高且制定時間均為2006年,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資產管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此外,對政策性金融企業、地方金融企業的監管也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方面,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生態修復和保護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的立法空白。

鑑於此,杜黎明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國務院加快國有資產相關領域立法工作,規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行為,依法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保值。

“建議在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黃志賢委員建議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制度,便於人大依法履行監督職權,做到依法監督正確監督。

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還結合監督工作實際從多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見。

叢斌委員建議在草案國有資產投入部分增加有關“促進鄉村振興”的內容。“鄉村振興是國家重大戰略,如果不注入國有資產的話,鄉村振興戰略可能難以達到預期。農業、農村、農民之所以發展相對比較遲緩,很重要一個原因就是國有資產對‘三農’的投入還是比較少。”叢斌説。

“在實際工作當中,由於歷史遺留等原因,各部門報送資產數據的口徑、標準不同程度存在不一致、不準確的情況。人大在審議監督時很難進行比較、分析。”韓梅委員舉例説,比如,財政、國資部門報送的相關國有企業資產的數據就有一定差距,自然資源、林草、水利等部門統計的國有自然資源數據也存在各方標準不一致的情況。鑑於此,她建議在加強和改進報告工作部分增加“統一數據統計口徑、標準”的相關表述。同時,在健全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有效銜接機制部分增加“完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建設”的表述,推動各部門通過建立標準管好用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矯勇委員建議在草案“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加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內容。“比如,三峽水利樞紐、南水北調這樣重大的國有資產水利設施,在維護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都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們國家的金融資產對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對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自然資源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都是不可或缺的。”矯勇認為,草案談到國有資產的性質和特點時,僅從價值和實物兩個維度反映規模、結構分佈等等,建議增加資源量等多個維度來表述。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