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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達易盛遭上交所處分 因信披不真實、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未按期歸還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從今年3月澤達易盛董事長及公司董事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到如今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這個科創板開板以來首個實控人及核心高管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同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的案例,再一次引發市場關注。

8月2日,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澤達易盛”)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澤達易盛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均存在違規行為。

今年3月,澤達易盛披露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應和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應嵐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同年5月,澤達易盛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7月,澤達易盛的女董事長林應也被立案。

資料顯示,澤達易盛成立於2013年1月,主要從事食品、藥品生產及流通領域的監督服務信息化和農業信息化的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為林應,實控人為林應、劉雪松。澤達易盛於2020年6月在科創板上市。

變更委託資金投向信披不真實

在信息披露問題方面,去年12月28日,澤達易盛披露稱,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分別於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委託理財產品鑫通1號和鑫福3號,總投入資金為1.2億元,佔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總資產的23.98%。今年1月11日,澤達易盛在關於委託理財的問詢函回覆公告中進一步披露稱,鑫通1號、鑫福3號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產品風險等級為R2。同年4月30日,澤達易盛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委託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發生額為1.2億元,未到期餘額為1億元。5月21日,澤達易盛在關於2021年度報告的問詢函回覆中稱,鑫通1號、鑫福3號的投向已發生變化,其中1億元轉投杭和鑫商盈,上述金額佔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總資產的8.51%。但澤達易盛並未進一步披露資金流向,也無法確認上述資金能否到期收回。

6月25日,澤達易盛發佈公告稱,澤達易盛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先後簽訂補充協議,對鑫通1號、鑫福3號的投向等約定作出變更,投資類別由固定收益類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權益類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年限由5年變更為10年,風險等級也由R2中低風險中低收益變更為R5高風險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澤達易盛委託理財實際情況未在前期相關進展公告以及問詢回覆內容中予以披露。由於委託理財協議變更後,澤達易盛可能面臨無法實現預期收益、虧損、無法收回本金的風險,相關金額佔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217.04%。因上述委託理財等事項,澤達易盛2021年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

經上交所進一步查明,澤達易盛已經變更委託資金投向及風險等級,可能因此承擔較大損失,但在多次監管問詢情況下仍未真實披露,反而隱瞞重要信息,將可能存在重大損失、無法回收本金風險的高風險理財產品,以較低風險的委託理財、固定收益類產品形式披露,且未披露資金最終流向,違規主觀故意明顯,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未按期歸還

此外,澤達易盛還存在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未按期歸還的情況。7月6日,澤達易盛披露,補流期限屆滿,無法按期歸還臨時補流的1億元募集資金。截至目前,澤達易盛仍未歸還補流資金。

一年前,2021年7月7日,澤達易盛曾披露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使用不超過1億元(含本數)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約佔公司募集資金總額的24.69%,並僅限用於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今年7月20日,澤達易盛曾因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未按期歸還收到天津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經查,澤達易盛2021年7月5日第二屆公司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上使用1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對此,澤達易盛發佈公告表示,高度重視該問題,將積極整改並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規範使用。

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作出對澤達易盛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暨實際控制人林應,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應嵐予以公開譴責,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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