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波生物北交所過會,主營業務並非醫美方向依據被追問

錦波生物北交所過會,主營業務並非醫美方向依據被追問

  樂居財經 鄧如菲 3月24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3年第14次審議會議舉行,據會議結果,山西錦波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波生物”)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認為,報告期內公司業績實現主要來自於各醫學場景的產品,不依賴於醫美,未來發展重點仍將主要集中於醫學場景。發行人説明,公司主營業務並非醫美方向,未來公司不會以醫美相關產品為主要發展方向,業績實現不依賴於銷售渠道和宣傳推廣,中長期來看,醫美領域未來的收入佔比不會明顯上升,業績增長不依賴於醫美客户的合作與開發。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民營醫療美容機構銷售佔比為0.27%、13.22%、21.48%、48.20%,美容院及連鎖機構佔比分別為15.72%、25.73%、22.99%、6.50%,合計呈上升趨勢,前五大客户主要為醫療美容機構以及相關經銷商。發行人核心產品重組III型人源化膠原蛋白凍幹纖維2021年及2022年1-6月向民營醫療美容機構銷售佔比達到98.39%、97.12%。

  此外,面部植入劑產品(目前為重組Ⅲ型人源化膠原蛋白凍幹纖維)佔2023-2028年的測算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8.85%、26.92%、23.64%、19.58%、17.11%、15.33%,現有在研產品佔2023-2028年的測算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85%、20.77%、37.59%、51.50%、57.79%、59.33%,預計現有在研產品於2025年將超過現有的面部植入劑產品,在2026年的收入佔比將超過50%,成為發行人收入的主要來源,在2028年進入成熟穩定期後每年為發行人貢獻收入約為29億元,收入佔比接近60%。

  據此,上市委要求發行人:(1)結合報告期內業務收入和客户構成,説明“不依賴於醫美”“公司主營業務並非醫美方向”的依據,事實與結論是否相符。(2)結合在研項目進展情況及可行性等,説明“未來公司不會以醫美相關產品為主要發展方向”是否準確。(3)結合現有在研產品市場開發及最新銷售實現情況,説明關於“現有在研產品於2025年將超過現有的面部植入劑產品”等預測是否客觀。(4)梳理招股説明書及其他申請文件關於“報告期內公司業績實現主要來自於各醫學場景的產品,不依賴於醫美,未來發展重點仍將主要集中於醫學場景”“未來公司不會以醫美相關產品為主要發展方向”“中長期來看,醫美領域未來的收入佔比不會明顯上升,業績增長不依賴於醫美客户的合作與開發”等表述,相關信息披露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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