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加強公司治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重要性愈發凸顯。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受銀保監會公司治理監管部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完成獨立董事人才庫系統開發,可以實現保險機構在任獨立董事、備選獨立董事人才的信息管理和披露功能。
根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要求,保險機構全部在任獨立董事應當入庫管理;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可以向保險業協會申請加入人才庫,進一步豐富獨立董事人才資源。
同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了《保險機構獨立董事人才庫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於日前下發至保險機構。這是一個集保險業獨立董事推薦選任、履職評價、獎懲聲譽、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為一體的平台。
據瞭解,保險機構獨立董事人才庫由在任獨立董事信息和備選獨立董事人才信息兩部分構成。獨立董事人才庫披露在任獨立董事信息,旨在發揮保險業協會自律職能,加強社會監督。獨立董事人才庫展示備選獨立董事人才信息,旨在發揮保險業協會服務會員職能,豐富獨立董事人才資源。保險機構可以從獨立董事人才庫或其他渠道選擇獨立董事候選人。
保險業協會僅對錄入獨立董事人才庫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並查實的,保險業協會有權對虛假信息提供方實施自律懲戒,或依法依規向監管部門申請採取行業禁入或其他處罰。
《辦法》明確,保險機構用户通過登錄獨立董事人才庫系統進入工作台,對該公司在任獨立董事進行詳情查看、參加董事會情況填報、履職評價和卸任操作;進行備選獨立董事人才信息查詢和委任操作等。委任操作前應上傳監管部門關於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核准的批覆文件。
保險機構應當將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及評價結果在獨立董事人才庫進行公開披露。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將獨立董事人才庫相關統計信息作為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進行監管評價的信息來源。
社會公眾通過保險業協會網站服務平台欄目進入獨立董事人才庫,可以查詢保險業在任獨立董事基本信息、參加董事會情況、公司年度履職評價;查詢備選獨立董事人才基本信息等。
強化規範保險機構獨立董事人才管理,是監管部門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一步。《辦法》指出,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如出現以下幾個情形的,將不得擔任保險機構獨立董事。包括:近3年內在持有保險機構5%以上出資額或股份的股東單位或保險機構前10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主要社會關係;近3年內在保險機構或其實際控制的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等;近1年內為保險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審計、精算、法律和管理諮詢等服務的人員;近1年內在與保險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其各自附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法律、諮詢、審計等機構擔任高管、合夥人或控股股東;在其他經營同類主營業務的保險機構任職的人員;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可能影響獨立判斷的人員。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機構獨立董事人才庫的搭建,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的獨立董事制度,從制度機制上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重要性,以防範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風險。
記者 黃蕾 編輯 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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