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3日電 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罰單顯示,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款60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京金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罰款6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1月2日。
天眼查APP顯示,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4年,位於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250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250000萬人民幣,已於2010年完成戰略融資。
經營範圍為:從事以下本外幣業務: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兑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有價證券投資(股票二級市場除外)。(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