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IPO因科創屬性被質疑選擇撤回後轉戰創業板,現在這家公司創業板又有新動態。
近日,資本邦瞭解到,安徽森泰木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森泰股份”)回覆創業板IPO首輪問詢。
事實上,森泰股份此前闖關的是科創板,公司的IPO申請於2020年9月14日獲上交所受理,經歷了三輪問詢後,2021年2月23日,森泰股份和保薦人民生證券向上交所提交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和《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安徽森泰木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定於2021年2月25日上午9時召開2021年第16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森泰股份是接受上會審核的企業之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終止對森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森泰股份的主營業務為高性能木塑複合材料、新型石木塑複合材料及其製品和應用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
據創業板IPO招股説明書顯示,森泰股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營收分別為4.41億元、5.34億元、6.32億元、4.04億元;同期對應的淨利潤分別為2,223.63萬元、4,658.16萬元、1.05億元、5,153.07萬元。
在本輪創業板IPO過程中,上市委關注到公司的技術先進性及撤回科創板IPO申報情況。要求説明發行人撤回申請科創板上市的原因,相關事項是否已經整改或消除。
發行人前次申報科創板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發行人具有科創屬性的依據為“發行人共擁有發明專利55項,發行人已獲授權55項發明專利均與主營業務相關並已形成核心技術,其中53項發明專利已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發行人擁有的發明專利不存在訴訟、糾紛或權利受限等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中第五條第五款之規定。”。
經發行人代表及項目保薦代表人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人員現場溝通,鑑於當時發行人53項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中近半數集中於裝配式建築產品,而裝配式建築產品非發行人主要收入來源,發行人科創屬性是否突出較難論證,結合公司主營業務特徵,公司和保薦機構經研究判斷認為發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的板塊定位,因此決定主動申請撤回前期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的全部文件並轉板申報。
針對相關事項是否已經整改或消除,公司回覆稱,公司和保薦機構申請撤回科創板註冊申請文件主要原因系發行人科創屬性是否突出較難論證,結合公司主營業務特徵,公司和保薦機構經研究判斷認為發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的板塊定位,基於發行人自身業務發展方向及戰略規劃考慮,並經審慎研究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環境等因素,本次申報發行人調整了申報板塊,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發行人符合創業板定位,前述發行人科創屬性是否突出較難論證事項已消除,本次申報,發行人已於招股説明書“第二節概覽”之“五、發行人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徵,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新舊產業融合情況”及“六、發行人符合創業板定位”中披露公司創新、創造、創意特徵,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新舊產業融合情況及公司符合創業板定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