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證監會公佈南京泉峯汽車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資反饋意見,要求泉峯汽車對董監高參加認購情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公司獨立性的要求等7方面問題進行補充説明。
2021年5月泉峯汽車擬通過可轉債再融資6.2億元,用於高端汽車零部件智能製造項目(一期)。
對此次泉峯汽車再融資,證監會給出以下反饋意見。
關於董監高參加認購情況,證監會要求泉峯汽車披露其持股5%以上股東或者董事、監事、高管認購情況。若參與本次可轉債發行認購,則認購前後六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發行可轉債的計劃;若不參與,披露具體安排情況。
由於泉峯汽車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德朔實業等關聯方,在供水及供電部門共用一個户名,因此,證監會要求泉峯汽車補充説明並披露與關聯方共用户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公司獨立性的要求。
在主營業務方面,證監會要求泉峯汽車就募投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與公司主營業務的聯繫,是否經有權機關審批或備案,是否履行環評程序,是否取得項目實施全部資質許可等情況進行説明。
另外,泉峯汽車募投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政策和當前市場情況,項目實施風險是否充分披露的問題也要進行補充。
行政處罰方面,泉峯汽車須披露公司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符合規定。
對本次申報,證監會要求泉峯汽車在募集説明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披露自本次發行相關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起至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情況,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情形,並將財務性投資總額與公司淨資產規模對比説明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時,結合泉峯汽車是否投資產業基金、投資方向收益或虧損的分配或承擔方式及泉峯汽車是否向其他方承諾本金和收益率等情況,説明是否實質上控制該類基金並應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等情形。
對於募集説明書中“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披露的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的預計使用進度、效益預計是否謹慎等情況需要進行披露説明。並且要對上述事項是否存在損害泉峯汽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發表意見。
最後,證監會對於泉峯汽車在募集説明書“歷次募集資金運用”中披露前次募投項目的預計效益和實際效益,須泉峯汽車董事會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並須會計師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鑑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