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着力完善融資服務和配套機制,尤其是要加快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
眾所周知,信用信息對於借款人來説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三件事:借款人能否借到錢、能借到多少錢、能以什麼樣的價格借到錢。
因此,不論大中型企業還是小微企業,其自身的信用信息如果能被金融機構充分掌握,那麼無疑將大幅提升其融資便利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較於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更加急迫地需要信用信息。究其原因,一方面,大中型企業往往有充足的抵押物、質押物來增加信用,如個人房產、廠房、上市公司股票等;另一方面,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往往更加規範,財務報表合規明晰,且大多經過了市場的長期淬鍊,金融機構認為其出現違約的風險較低,更願意向其放款。
反觀小微企業,一方面,自身缺乏足額的抵押物、質押物,很多都是初創型企業、輕資產企業;另一方面,自身經營尚在起步期,各項管理仍有待規範,金融機構甚至不能確定其是否能熬過“三年生死期”,放款時自然會有諸多顧慮。
此時,信用信息的重要性便凸顯出來。實際上,針對小微企業抵質押物不足問題,監管層早已多次發文,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但發放信用貸款的前提是金融機構擁有該企業足夠的信用信息,信息從哪裏來?多部門共享便成為必然。
值得肯定的是,經過近幾年的積極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以浙江省為例,浙江銀保監局已聯合省發改委、省大數據局等部門,積極建設“浙江省金融綜合服務平台”,該平台通過數據服務模式,目前已與市場監督、法院、税務、公安、環保等54個省級部門實現了數據共享對接。
通過信用數據共享,銀行能夠更準確、更全面地獲取、運用有效信息,進而實現在線、智能審批授信,有效緩解了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讓銀行更加“敢貸”“能貸”。
下一步,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應繼續形成合力,加強與工信、科技、市場監管、税務、海關等部門溝通協作,推動相關數據通過地方徵信平台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鼓勵建立優質中小微企業信息庫。
此外,筆者在調研採訪時發現,全國仍有部分地區存在較嚴重的“設壁壘”行為,個別部門、企業出於自身利益考量不願共享信息,或即便共享也要“收費”,將自己掌握的信息變成了做生意的資本。筆者認為,接下來,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等特殊信息無法共享之外,其餘能夠便利企業融資的信用信息應逐步、有序開放,切莫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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